| 标的名称 | 渝A58023(海艾士JTFSX23P 2.7L)中型普通客车等14辆旧机动车 |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0590 | 转让底价 | 61.8457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车牌号码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1.8457 万元 | ||
| 车辆类型 | 详见附件 | 品牌型号 | 详见附件 |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附件 | 登记日期 | |
| 排量(L) | - | 实际车型 | 详见附件 |
| 使用性质 | 详见附件 | ||
| 保险险种 | 详见附件 | 保险期至 | |
| 行驶里程(KM) | |||
| 核定载人数 | 详见附件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同诚【2022】估字第174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许兵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13908257378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系渝A58023(海艾士JTFSX23P 2.7L)中型普通客车等14辆旧机动车整体转让项目,车辆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车辆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九、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车辆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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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08 | |||
附件下载:
车辆类 - 副本(1)(1)
车辆类 - 副本(1)(1).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