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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4 12:16 浏览次数:73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10 12:16
  • 地区: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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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 详情介绍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3-03-03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项目采购人为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潜在的竞标人报名参与磋商。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竞标人应在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一单元1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3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管理采购项目。

1.2采购需求: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属各大队在日常交通管理事务管理中依法扣留的拼装、达到报废标准以及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可以报废销毁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及第五章《采购需求》。

1.3实施地点:安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12个月。(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决定是否与成交人续签合同,最长年限不超过36个月)。

1.5质量标准: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1.6本次磋商共1个标段。

1.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竞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或无审计报告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出具银行发出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其一即可);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1.6.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竞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3.1竞标人取得《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紧组织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重新资质认定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进组织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重新资质认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承诺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重新资质认定并取得换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3.2竞标人经营和回收拆解场地地址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辖区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3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3.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3.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金色港湾小区2栋一单元)102室。

3.3购买磋商文件时需由经办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3.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3日09时30分

4.2磋商地点:安宁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一单元1楼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发布于中国采购与采购网(http://www.gc-zb.com/)。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温路11号

联系人:李智/13669732023

代理人名称: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宁市金色港湾小区2栋一单元102室

联系人:杨玉龙/0871-686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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