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02553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迁改建)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湖光路三横街31号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湖光路三横街31号。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4000m2,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测服务,项目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37.5万个/年。(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再生加工量:21.1万个/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量:16.4万个/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焚烧工序(烟尘和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设备配套的“旋风除尘+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残液回收、卸阀工序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放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水喷淋处理设施喷淋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公司处理,同时,由于循环使用过程的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压测试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废钢瓶、落在金刚砂中的涂料碳化层、废金刚砂、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捞渣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滤芯装置回收的粉末涂料回用于喷粉工序;残液回收工序抽取的残液经收集后交燃气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3-03-03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6722966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