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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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1001 | 监测编号 | GR2023HB1000314 |
| 项目名称 | 鄂城区教育局废旧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1.568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3-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 计量单位 | 项 |
| 规格型号 |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 数量 | 448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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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02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出售,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结果,详见《废旧设备明细表》。详见链接【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2、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鄂州市武昌学校(雷山校区),意向受让方可提前预约现场查勘,联系人:宋老师139 9581 0566。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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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移交,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结果。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4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在移交清单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金盛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金盛源估字2023-ZCA-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标的数量与《报废设备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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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现场勘查说明 | 处置资产为区教育局废旧设备一批,存放于鄂州市武昌学校(雷山校区);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3000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作为清场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作为清场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成交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金盛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8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金盛源估字2023-ZCA-001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68000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1-5907002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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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