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124003272618N-202303-00001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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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关于2023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沪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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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尹昭工业园内1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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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沪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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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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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尹昭工业园内1号厂房,租赁安徽神农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5000m2,设置全自动PVC管材生产线、破碎机、粉磨机、原料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室等辅助设施等,可形成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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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破碎、磨粉工序粉尘、挤出成型废气以及扩口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废气具体产生情况分析如下: (1)投料粉尘 拟建项目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间位于车间内南侧,投料间尺寸为12m(L)×3m(W)×6m(H),由于原料碳酸钙粉、分散剂、CPE粉、钙锌稳定剂、色粉均为粉末状,投料时会产生投料粉尘,投料过程粉尘产生量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粉尘排放因子为1.5kg/t(原料)。项目原料碳酸钙粉、分散剂、CPE粉、钙锌稳定剂、色粉年使用量分别为8000t/a、920t/a、480t/a、260t/a、1t/a,则产生粉尘量约为14.492t/a,本项目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投料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共设置8条全自动PVC管材生产线,每条全自动PVC管材生产线设有一个投料口,则项目投料间内设有8个投料口,拟在8个投料口上方分别设置规格500mm×400mm的集气罩1个。 参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集气罩风量确定计算公式: Q=KPHVx 式中:Q——风量m3/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P——罩口敞开周长m; H——罩口距污染源的距离(本项目取0.3m); Vx——控制速度m/s(本项目取0.4m/s)。 Q1=1.4×2(0.5+0.4)×0.3×0.4×3600=1088.64m3/h Q=8×1088.64=8709.12m3/h≈9000m3/h 集气罩收集率按90%计,除尘效率按99%计,则投料粉尘有组织收集量为13.043t/a,投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0.13t/a;未收集到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1.449t/a。 (2)破碎、磨粉工序粉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为40.669t/a,则破碎机、粉磨机年破碎、磨粉边角料约40.7t/a。项目边角料破碎分破碎、磨粉两次破碎,本次评价分别针对两次破碎分析破碎粉尘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VC干法破碎”颗粒物的产生量为450克/吨—原料,则破碎、磨粉两次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均为0.018t/a,粉尘产生总量为0.036t/a,破碎机、粉磨机年运行时间约为2400h/a。 综上所述,本项目破碎、磨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036t/a。项目破碎机、粉磨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机、粉磨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风机设计风量均为2000m3/h。 破碎、磨粉工序粉尘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则粉尘有组织收集量约为0.032t/a,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003t/a;未收集到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约为0.004t/a。 (3)挤出成型废气、扩口工序废气 项目聚氯乙烯树脂、CPE粉(氯化聚乙烯)、PE蜡在挤出成型、扩口工序加热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原料“树脂、助剂”、工艺“挤出”过程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项目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约合17693吨),其中约有8000吨聚氯乙烯树脂、480吨CPE粉(氯化聚乙烯)、30吨PE蜡挤出,则挤出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12.765t/a。扩口工序仅对管材连接口处2公分范围进行加热,项目产品管材规格约6m,扩口工序加热部分约占产品的0.3%,因此扩口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38t/a。 此外,聚氯乙烯树脂、CPE粉(氯化聚乙烯)加热过程还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氯化氢气体。根据《聚氯乙烯固化物的热分解脱氯化氢和辐照对热分解的影响》(华北辐射防护研究所)一文中的相关数据,PVC在150-200C的热解过程中氯化氢的排放系数2.7g/t。本项目添加稳定剂,提高了PVC颗粒对热光的稳定性,使塑料粒子中HCl分解温度>200℃,能够保持较强的稳定性,抑制HC1废气产生。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最高加热温度为200℃、扩口工序最高加热温度为160℃,根据《燃料化学学报》2002年12月第6期中山西太原理工大学发表的一篇相关文献一 《PVC 的热解/红外(Py/FTIR)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采用稳定剂后可提高PVC的分解温度抑制氯化氢气体的产生,采用稳定剂后的PVC受热在200℃时开始放出HCI,释放系数为1.8g/t。日前市场上PVC塑料均添加稳定剂,本项目生产过程添加钙锌稳定剂,因此项目聚氯乙烯树脂、CPE粉(氯化聚乙烯)加热分解氯化氢的系数按1.8g/t考虑。项目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约有8000吨聚氯乙烯树脂、480吨CPE粉(氯化聚乙烯)挤出,则挤出成型工序氯化氢产生量约为0.015t/a。扩口工序仅对管材连接口处2公分范围进行加热,项目产品管材规格约6m,扩口工序加热部分约占产品的0.3%,因此扩口工序氯化氢产生量约为0.00005t/a。 聚氯乙烯树脂、CPE粉(氯化聚乙烯)加热过程还会挥发产生少量的废气氯乙烯,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最高加热温度为200℃、扩口工序最高加热温度为160℃,参考《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中国卫生检验杂志)可知聚氯乙烯加热过程氯乙烯的产污系数为205.4mg/t。项目年产5万立方米PVC-U管材,约有8000吨聚氯乙烯树脂、480吨CPE粉(氯化聚乙烯)挤出,则挤出成型工序氯乙烯产生量约为0.002t/a。扩口工序仅对管材连接口处2公分范围进行加热,项目产品管材规格约6m,扩口工序加热部分约占产品的0.3%,因此扩口工序氯乙烯产生量约为0.00001t/a。 综上所述,本项目挤出成型、扩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约为12.803t/a、氯化氢量约为0.01505t/a、氯乙烯量约为0.00201t/a,本项目拟在挤出成型、扩口工序模具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共设置8条全自动PVC管材生产线,拟在挤出成型、扩口工序模具出口处上方分别设置规格600mm×600mm的集气罩1个,共计设置16个集气罩。 参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集气罩风量确定计算公式: Q=KPHVx 式中:Q——风量m3/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P——罩口敞开周长m; H——罩口距污染源的距离(本项目取0.3m); Vx——控制速度m/s(本项目取0.4m/s)。 Q1=1.4×2(0.6+0.6)×0.3×0.4×3600=1451.52m3/h Q=16×1451.52=23224.32m3/h≈24000m3/h 集气罩收集率按90%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按90%计,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收集量为11.523t/a、氯化氢有组织收集量为0.014t/a、氯乙烯有组织收集量为0.002t/a,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约为1.152t/a,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14t/a、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002;未收集到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则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28t/a,无组织氯化氢排放量为0.002t/a,无组织氯乙烯排放量为0.0002t/a。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袋式除尘器是利用棉、毛、人造纤维等编织物作为滤袋起过滤作用,对颗粒物进行捕集而达到除尘效果的。其主要工作原理是:含尘气流从下部进入圆筒形滤袋,在通过滤料的孔隙时,粉尘被捕集于滤料上,透过滤料的清洁气体由排出口排出。沉积在滤料上的粉尘,可在机械振动的作用下从滤料表面脱落,落入灰斗中。常用滤料由棉、毛、人造纤维等加工而成,新型滤料有玻璃纤维和微滤膜等,滤料本身网孔较小,一般为20-50μm,表面起绒的滤料为5-10μm,而新型滤料的孔径在5μm以下。按不同粒径的粉尘在流体中运动的不同物理学特征,颗粒物通过惯性碰撞、截留、扩散、静电、筛滤等作用被捕集。此外,粉尘因截留、惯性碰撞、静电和扩散等作用,逐渐在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层,常称为粉层初层。初层形成后,它成为袋式除尘器的主要过滤层,提高了除尘效率。滤布只不过起着形成粉尘初层和支撑它的骨架作用,但随着粉尘在滤袋上积聚,滤袋两侧的压力差增大,会把有些已附在滤料上的细小粉尘挤压过去,使除尘效率下降。另外,若除尘器阻力过高,还会使除尘系统的处理气体量显著下降,影响生产系统的排风效果。因此,除尘器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 袋式除尘器与其他除尘器相比,它具有独特的性能与特点: A.袋式除尘器对净化含微米或亚微米数量级的粉尘粒子的气体效率较高。 B.可以捕集多种干式粉尘,特别是高比电阻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要比用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高很多。 C.含尘气体浓度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化对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和阻力影响不大。 D.可根据不同气量和不同的含尘气体设计制造符合要求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器的处理烟气量可从每小时几至几百万立方米。 E.袋式除尘器也可作成小型的,安装在散尘设备上或散尘设备附近,也可安装在车上作成移动式袋式过滤器,这种小巧、灵活的袋式除尘器特别用于分散尘源的除尘。 F.袋式除尘器运行性能稳定可靠,没有污泥处理等问题,操作维护简单。 袋式除尘器已列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中,属于国家鼓励使用的环保技术。 综上所述,项目投料、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措施是可行的。 2、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要求相符,选用二级活性炭进行废气处理。本项目保守考虑系统废气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0%,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所列出的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挤出成型、扩口工序废气属于可行性技术,满足要求,并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故措施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闸口河。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m3/a、冷却废水排放量为120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来自厂区日常运行,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等,经过常规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满足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主要为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时产生的废水,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从总排口排出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庐江县万山镇,总规模约为0.4万吨/日,2015年6月开始运营,服务区域管网约106.48公里,尾水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Ⅱ类标准(其中未规定污染物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闸口河。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庐江县万山镇,设计规模为处理生活、工业污水0.4万吨/日。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t/d、冷却废水排放量为0.4t/d,水量较小,排放的废水水质能够满足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负荷,污水管网已覆盖至项目所在地。因此从水质、水量以及管网配套来讲,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3、噪声 本项目通过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达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经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 本项目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收集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防水、防晒、防风、防渗等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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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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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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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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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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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8730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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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1-87302851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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