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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泉江汽配厂年产5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2 15:29 浏览次数:118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08 15:29
  • 地区:浙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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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泉江汽配厂年产5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详情介绍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年产5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枫桥镇秀水路1号2号楼

诸暨市泉江汽配厂

总投资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形成年产5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废气: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1套“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经诸暨市枫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并添加除渣剂定期捞渣,循环一段时间后尾水做危废处置,不外排。 噪声:循环使用,并添加除渣剂定期捞渣,循环一段时间后尾水做危废处置,不外排。 固废:废包装材料S1、金属边角料S2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含油金属屑S3、废切削液S4、废包装桶S5、漆渣S6、水帘废水浓水S7、废过滤棉S8、废活性炭S9、废机油S10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生活垃圾S11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文本(删密版)-诸暨市泉江汽配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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