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如下资产:
蚌埠市红塔东方家园两部电梯资产处置。电梯已安装,尚未拆除、未拆解,两部电梯整体转让,不拆分。起始价:9250元。
一、受让条件:
1、受让人需负责电梯的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不得破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如有破坏由受让人承担修缮及相应赔偿责任。
2、受让人应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有电梯的拆除、拆解、搬运及现场清运工作,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并另行处置。
3、受让人应在结果公示期止1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款、交易费。
二、竞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提交竞价文件(密封),内含各潜在竞买人的一次报价,一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经业主采纳的有效最高价者,成为本项目的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
三、现场报价时间及地址:
各潜在竞买人请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00于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西北附属楼四楼)现场提交竞价函文件。
报名费及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报名费及竞价保证金。
现场看样时间、地点:自行勘查现场;
位置:蚌埠市学翰路与黄山大道交叉口,红塔东方家园1#商业楼、3#商业楼内。
咨询电话:0552-3066907 0552-304099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 公布。
红塔东方家园废旧电梯资产处置项目
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转让方: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代理机构: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蚌埠市红塔东方家园两部电梯,电梯已安装,尚未拆除、未拆解,两部电梯整体转让,不拆分。具体参数详见后附评估报告。
四、瑕疵告知
1、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2023年3月7日17:00前,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转让方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电梯以现状为准交付。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对交易结果做任何调整。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和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4、电子设备及设施清单评估明细列明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交付依据,交付时按现状进行交付。
五、资格条件:无。
六、受让条件:
1、受让人需负责废旧电梯的拆卸工作,拆卸过程不得破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如有破坏由受让人承担修缮及相应赔偿责任。
2、受让人应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有电梯的拆除、拆解以、搬运及现场清运工作,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并另行处置。
3、受让人应在公示期止1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款、交易费。
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注册及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提前报名。
二、报名资料:本项目无需提供报名资料。
三、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竞价保证金。
四、受让人的确定方式
1、经业主采纳的有效最高价者,成为本项目的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西北附属楼四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项目被授权人(以报名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关于标的交付
1、受让人缴清成交款项后,转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负责拆卸、搬运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受让人需负责废旧电梯的拆卸工作,拆卸过程不得破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如有破坏由受让人承担修缮及相应赔偿责任。
六、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期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须将疑问的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548492960@qq.com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西北附属楼四楼),联系电话:0552-3040994。
2、转让方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blzh.gov.cn”公示公告栏目),该公告内容为竞价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竞价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竞价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七、责任及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转让方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价资格,转让方所缴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转让方的补偿,不足的转让方有权追偿。
(1)竞买人对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竞买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竞买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买人不按期缴清成交款、交易费的。
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