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耐格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工程塑胶材料项目变更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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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州市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龙腾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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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耐格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工程塑胶材料项目变更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定南县富田工业园区富工一路 |
| 建设单位 |
江西耐格美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明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园区富工一路,项目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5°4′6.306″,北纬24°47′14.384″。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019年1月30日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对原项目进行了批复(文号:定环发[2019]5号),现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1、原有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为年产6000吨特种工程塑胶材料,现增加产品及产能年产25吨聚四氟乙烯拉伸膜; 2、原有项目塑料生产线抽粒成型工艺位于1#厂房,现安装建设在2#厂房;于2#厂房新增拉伸膜生产线; 3、原有项目未设置食堂,现项目在宿舍楼一楼设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 4、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抽粒成型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实际生产过程废气新增脱脂拉伸废气、高温定型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氢、食堂油烟; 5、原有项目抽粒成型废气环保设施为“一级活性炭吸附”,实际生产中环保设施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抽粒成型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生产中拉伸膜生产线新增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新增脱脂拉伸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高温定型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6、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料为POM、ABS、PA、PC、PEEK/PPS/PEI、助剂等,实际生产中新增聚四氟乙烯粉、异构烷烃矿物油等原料; 7、原有项目中抽粒机预设6台,实际生产中抽粒机减少为3台,新增冷库、分料机、混料机、熟化箱、打坯机、脱脂拉伸机等设施设备。 本项目劳动定员75人。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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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在冷却成型过程采用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下历河。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塑料粒子加热软化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位于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小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回收利用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1)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应按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4)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针对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三、你公司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隐瞒、假报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且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者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五、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管理,设排污口企业,应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报批环评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须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落实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请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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