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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5:24 浏览次数:76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06 15:24
  • 地区:宁夏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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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 详情介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1

资产名称: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债权总额:876,885,902.78元

一、债权情况

(一)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共3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42,655,791.97元。其中:本金276,86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265,795,791.9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21,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北方置业以其所有的位于阅海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银川﹒新天地”项目在建工程1号楼综合地下车库、1座1-12层、14-17层,2座6-7层房产作为抵押。第二笔37,86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第三笔18,000,000元债权为无担保债权。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永宁县望远经济开发区4号路口,法定代表人郝学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NJF2139-A)、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694315401U。债务人注册资本为52,000,000元,其中宁夏合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1,400,000元,占比98.8%,郝学英出资600,000元,占比1.2%。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221,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民初5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21,000,000元、利息23915884.45元、复利1057569.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并支付2017年6月22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二拍一变全部流拍,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4.37,86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银川中院的主持下,依法作出(2019)宁01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北方置业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7,860,000元及利息104,304.3元,北方置业公司并按年息5.22%向我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31,622元,减半收取115,811元由北方置业公司负担。

在该案件诉讼同时,我公司向银川中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后银川中院出具(2019)宁0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北方置业公司名下的备案在黄河银行名下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以西亲水大街以东大连路以南银川市新天地1号楼2座103(复式)、104(复式)、108(复式)、109(复式)、110(复式)商品房房屋所有权。

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我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变卖,最终流拍。法院已出具以资抵债裁定,上述房产已备案至我公司名下。现该执行案件为终本状态。

5.18,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宁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胜公司”)返还购房款1800万元,及1800万元购房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918148元。

2018年3月2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01执3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宁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灵武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债权89,694,015.01元。

2021年2月2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2年5月27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3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分配方案》,德富胜公司破产管理人将德富胜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金额为18,918,148.00元债权转让给我公司。

2022年8月2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2022年11月2日,我公司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2016)宁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德富胜公司对北方置业公司的债权。

2023年2月3日,我公司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宁夏公告》公众号上联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对北方置业公司的债权转让情况进行公告。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第一笔债权抵押物位于阅海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开发预期好。周边交通便利,人文环境好,目前阅海中央商务区已经部分调规,后续区域人气增加,该债权将具备更好的投资价值,已备案营业房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二)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4,230,110.81元。其中:本金133,667,287.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200,562,823.81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北方置业以其所有的阅海商务中心土地使用权及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以西、亲水大街以东银川新天地1号楼综合地下车库、新天地1号综合楼1座,2座6-7层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华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马丽思、马生军、马学耀、马学军、马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南海路6号银川新天地1号楼1座308室, 法定代表人马生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400005641061690。债务人企业的原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2016年7月3日变更为60,000,000元。现股东有马生军、马丽思,其中马生军占股99.5%,马丽思占股0.5%。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华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南海路6号银川新天地1号楼1座309室,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珠宝、家具、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装潢材料、水暖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废旧物资的回收与批发;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金2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磁马公路东侧回民巷村,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与运输,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马丽思,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马生军,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马学耀,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马学军,男,住宁夏灵武市;

(7)保证人马杰,男,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民初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4,000,000元、利息21,296,229.17元、复利1,462,30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并支付2017年6月22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阅海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开发预期好。周边交通便利,人文环境好,目前阅海中央商务区已经部分调规,后续区域人气增加,该债权将具备更好的投资价值。

处置方式:单户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511

传真:0951-569917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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