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
报废机动车1辆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3-02-28
| 标的名称 |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动车1辆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0581 |
转让底价 |
0.56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该车辆设备老化严重,机件陈旧,不能正常运行。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100号鲁能星城13街区智网科技大厦停车库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辆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悦评字[2023]1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07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曹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83351577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标的系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动车1辆,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详见附件)。标的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宗不少于1000元。 九、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 十、本次交易车辆由受让方实施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 十一、受让方自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二、受让方在接收车辆前需向转让方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自报废车辆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至转让方,转让方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十三、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车辆处置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电话 |
023-63623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