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宝机动车检测站地坪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公告
| 交易项目名称 |
原华宝机动车检测站地坪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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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ACQ-2023064-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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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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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盱眙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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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 |
1、《原机动车检测站场地及附属设施拆除报告》 2、《国联集团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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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人名称 |
盱眙国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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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物概况 |
拆除设施: 1、原华宝机动车检测站地坪13331.60平方米。 2、简易板房218.2平方米,加油站棚100平方米,围墙82.5米。 3、加油罐1个、防盗门10个、防盗窗31个、空调3台 4、值班室1间(墙混)9.2平方、办公房2间(墙混)111.29平方米、加油站房1间(钢混)11.53平方米、车间1间(砖混)118.57平方米,值班室1间(砖混)6.33平方米。 本次拆除标的物面积为招标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本次拆除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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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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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正联评字【2023】第V2-0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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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盱眙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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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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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评估价 |
5890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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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底价为人民币589054.00元 说明:成交后一次性缴纳拆除费用,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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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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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人工和机械拆除。招标人现场未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拆除。 2、 拆除现场大气粉尘污染防治,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3、 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并清运干净,如有延期,按照1000元/天进行处罚。 4、 中标人负责将拆除建筑物拆至室外自然地面,并将拆除后建筑垃圾按我公司要求清运干净。拆除建筑物中的一切材料归中标人所有。垃圾清运产生的渣土费由中标人承担。 安全要求: 1、 中标人有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拆除现场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语,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保证周边安全。 2、 中标人全权承担拆除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的责任。 3、 中标人负责现场已有管线及建设单位指定建筑物的防护工作,对于保护不到位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维修或赔偿。 重要说明: 1、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去现场勘,且承担因勘查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安全。 2、 现场拆除标准由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确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 现场严禁野蛮施工、偷盗及破坏,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按价赔偿,涉及违法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4、 现场拆除不得扰民、不得不服从管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 5、 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要主动上报上缴,不得私自截留。 6、 在拆除过程中,如造成招标人、规划和文保部门明令要求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有利于价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造成损害、遗失等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按价赔偿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涉及违法等情况由公安部门处理。 质量要求:将拆除建筑物拆至室外自然地面,并将拆除后建筑垃圾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清运干净。 施工工期: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拆除合同为准。 最低限价:低于该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一次性向招标人付清成交价。 中标人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0万元整(工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本公告仅为本次拆除的简要说明,意向投标人在做出申请拆除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拆除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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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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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 2、产权证明;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盱眙县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5、《拆除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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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4、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5、“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6、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7、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 categoryNum=04100500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人,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拆除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人,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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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史先生(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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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QQ:48181476 |
13901400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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