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干煤棚及其附属设备拆除转让 | ||
| 项目法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 |
| 立项批文名称: | 会议纪要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无 |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2-28 11:52:39.0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AH2023DF101084 | 监测编号 | GR2023AH1000103 |
| 标的名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干煤棚及其附属设备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 | 93.400000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3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
| 一、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2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干煤棚资产清单》中第1项第2条的732㎡钢结构部分的钢柱、钢梁、屋面及墙面檩条、屋面彩钢瓦需进行保护性拆除,拆除后的上述资产堆放至转让方指定位置,并归转让方所有。建(构)筑物的拆除仅拆除其地坪面以上部分,现有地坪及基础等地面及以下部分严禁开挖,同时将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 3、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标的仍然安装在工位尚未解体拆解,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的拆解、运输及清场工作,将所有拆除下来垃圾等清理完毕,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安装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类或钢结构工程类或机电类企业生产设备的安装或拆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不计息),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网管查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等相关基本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按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标的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向转让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受让方施工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搬运,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须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看管、运输及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能源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运输及清场完成后,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由转让方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9、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开具发票,其中《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干煤棚资产清单》中第3、4、5项资产约占全部资产评估值的17.2654%,上述资产按成交金额的17.2654%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部分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普通发票。 1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建筑物联系人:王丹,电话15156521231;设备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3856524660。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1111 动态报价 T A10006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1267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59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 标的图片 |
|---|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 1、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30228/410ba25fdfb3442ebd5d5f70d0e121a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