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2月17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 一期 |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社井村至海皇星生态园) |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海塘提标加固及海塘沿线闸站、盘头加固扩建、废弃涵闸封堵,海塘提标后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②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靠近集中的村庄居住区。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用临时隔声围护。在施工边界,除了出入口以外,用围墙加以封隔;③对于高噪声设备建议加盖简易工棚;④在敏感点附近,夜间禁止施工,如因连续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住建局或交通部门审批,并公告村民和相关单位。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废弃物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闸站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定时洒水和清扫;②加强临时弃土场、建材堆场的洒水保湿;③加强车辆维护,压缩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④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⑤大风天气避免作业,避免敞开式运输;⑥建材堆放、转运的场地,避开人群流动较为集中的场地。⑦向合法厂家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避开风向,且尽量缩短施工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1109629 传真:88156310 邮箱: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