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2-24】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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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10号 |
| 项目名称 |
报废锅炉设备 |
| 委托方 |
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状况 |
转让CLHC2.8-85/65Q节能环保气化炉一台 |
| 转让底价 |
1.2万元整 |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 |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踏勘。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2月24日9时至2023年3月9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5时起 |
| 保证金金额 |
0.3万元 |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410100644655663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3月9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受让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委托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需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416-2110843 15084162325 |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 委托方联系人 |
王军凯 |
| 联系电话 |
186406006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