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S401-20230223-153613 | 发布机构: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3日我局对《常德宏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2862638
联系地址:汉寿县沧浪街道天平西路
邮编:415900
常环建(2)〔2023〕05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常德宏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德宏亮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常德宏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照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凤路东侧,总投资2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系租赁汉寿县文锦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共3/4跨2#标准厂房及办公楼第二层、厂内空地,租赁总用地面积12000m2(约18亩),总建筑面积5060.9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房内改造成原材料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存放区等。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0吨钢结构件。根据环评结论、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址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雨污分流。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汉寿县文锦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太子庙污水处理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采用负压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使用水性漆涂料,喷漆房密闭,喷漆、烘干有机废气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控制。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4、规范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等按一般固废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做好环境应急防范。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环境应急防范,明确责任人员。
三、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