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QZ13114-0101-2022-00064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文 号 | 无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0-18 | ||
| 标 题: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0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 |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0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 |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0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通港路与张经11路交叉口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张坂圣丰木雕工艺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通港路与张经11路交叉口,租赁泉州台商投资区宝钰鞋业有限公司1#生产厂房和2#综合楼(1#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054.01m2,2#综合楼占地面积867.22m2),拟聘用员工120人,主要从事木雕工艺品、新材料工艺品、铜件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喷漆工序、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中和混凝+絮凝+压滤+生化)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由2根离地面25m高排气筒(厂房高22.8米,排气筒设置在楼顶,排气筒高于楼顶2.2米)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 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调漆、彩绘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由1根离地面25m高排气筒(厂房高22.8米,排气筒设置在楼顶,排气筒高于楼顶2.2米)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 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雕刻、打磨和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离地面25m高排气筒(厂房高22.8米,排气筒设置在楼顶,排气筒高于楼顶2.2米)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跟离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小时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定期清运;废次品、粉尘收集后存放于固废暂存间,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550961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