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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年产5000万颗(件/套)智能光电子元器件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
拟租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搬迁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刻机、匀胶显影设备、刻蚀设备、PVD装置、激光切割设备、晶圆切割机、镜面研磨机、精雕机、光学检测机、套刻精度测量设备、原子力显微镜、激光椭偏仪等设备,同时新增匀胶显影机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5000万颗(件/套)智能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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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利用出租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管,送至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废气:本项目实施后将新增3根排气筒,厂区内设有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酸雾等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除湿+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二级)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02);喷砂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噪声:主要采取墙体隔声降噪,生产时关闭门窗,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以及次品等,暂存于一般性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内,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化学试剂包装桶等,暂存于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面积为30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