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69049516/202302-00042 | ||
|---|---|---|---|
| 信息分类: | 环评审批信息 | ||
| 发布机构: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 ||
| 名 称: | 关于蚌埠裕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02-22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文 号: | 五环许〔2023〕3号 | ||
| 关键词: | 批复 | ||
五环许〔2023〕3号
关于蚌埠裕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蚌埠裕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蚌埠裕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40322-04-01-212688)收悉。根据局审批委员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五河县小溪镇藕塘村小石自然村,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7%。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1栋1944m2生产厂房,生产厂房内设生产区、仓库、办公用房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采用以畜禽粪便、秸秆、木薯渣等为原料已经堆肥发酵的粪肥生产有机肥,厂内不得进行堆肥发酵,年产有机肥3万吨。项目经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有机肥粉碎、筛分、混合配比等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风机收集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有机肥生产车间做好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无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有机肥生产废气处理收集的颗粒物返回生产工序生产有机肥;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不得在夜间生产。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及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必要时设隔声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WJCAN8M)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