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交易公告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 | 项目编号 | 20230110167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2-22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3-07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孙振宅 | 联系电话 | 13899925316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段然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1650100010199033M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铝制报废号牌(按吨位单价挂牌) | 标的编号 | 20230110167001 |
| 账面价值 | 0.00元 | 评估结果 | 9500.00元 |
| 转让底价 | 9500.00元 | ||
| 保证金 | 50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3-03-07 1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信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07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3-30 |
| 出租期限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批准文(件)号 | 交警支队党委会纪要第五期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铝制报废车牌数量按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乙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和人员,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清运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拉运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清运出场,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将竞价的报废车牌清运完毕,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在计算内(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同意),清运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安排和管理。最终成交价以过磅实际重量乘以最终吨位单价,在清运完毕后双方无异议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在清运完毕30日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存在恶意竞标情况和无故不参加竞标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为非外资参股、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1年06月至2022年6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5)要求有自治区、兵团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拆解资质和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6,要求工信部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入围 企业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竞价人每家都有自己的拆解场地(提供相关资质),如果两家公司登记的同一场地,视为联合体,不允许,本次竞价只限于新疆境内拆解企业。竞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竞价活动的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根据新财资管(2013)119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单位或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自治区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标方清运车辆人工、车辆、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184482、0991-4184164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