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5088070/202209-00032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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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拟审批意见]关于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水稳拌合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水稳拌合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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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稳拌合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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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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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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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汉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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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机场路与四十埠路交口,系租赁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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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定期委外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呼吸、上料、搅拌等工序粉尘。按照“骨料入库、粉料入仓”的要求做好物料存储,建设封闭厂房,生产线、原辅料至于厂房内,采取喷淋抑尘、车辆清洗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筒仓呼吸、上料、搅拌等工序粉尘经集中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480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未利用原料、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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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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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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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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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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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62733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