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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用铺装材料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1 17:57 浏览次数:10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27 17:57
  • 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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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 详情介绍
索引号: 485088070-202209-00012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9-08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用铺装材料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用铺装材料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9-08 1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用铺装材料建设项目(二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50万㎡海绵城市与精品城市建设用铺装材料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庄墓镇

建设单位

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法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庄墓镇庄墓社区206国道东侧,对一期厂房和设备进行改造,重新规划一期厂区布局;扩建二期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 33 亩,新建3 栋厂房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湿法加工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庄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庄墓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湿法加工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呼吸、搅拌、抛光粉尘。按照“骨料入库、粉料入仓”的要求做好物料存储,生产厂房封闭,生产线、原辅料放置于厂房内,设置洒水抑尘等措施。粉料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处理;搅拌、抛光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95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料、沉渣、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滤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27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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