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条件
本销售项目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2023年报废电子设备竞争性谈判销售项目,销售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具备销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销售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存放位置 |
1 |
服务器机柜及套件 |
2 |
包头站 |
2 |
触摸屏 |
1 |
包头东站 |
3 |
复印机 |
12 |
包头东站 |
4 |
笔记本电脑(不含存储) |
5 |
包头站 |
5 |
服务器(不含存储) |
1 |
包头站 |
6 |
微机(不含存储) |
40 |
包头东站29台,包头站5台,万水泉站6台 |
7 |
管控器 |
5 |
包头站1台、包头东站1台、萨拉齐站1台、乌拉特前旗站1台、公庙子站1台 |
8 |
制票机 |
14 |
包头东站 |
9 |
激光打印机 |
6 |
包头东站 |
10 |
小型机 |
2 |
包头东站 |
11 |
UPS电源主机(不含电池) |
7 |
包头东站4台、乌拉山站2台、公庙子站1台 |
12 |
电源防雷柜 |
2 |
包头站、古城湾站 |
13 |
路由器 |
3 |
包头东站 |
14 |
交换机 |
6 |
包头东站 |
15 |
网桥 |
2 |
包头东站 |
16 |
防火墙 |
6 |
包头东站 |
17 |
动力和环境监控设备 |
1 |
包头东站 |
说明:以上所有电子设备中均不含储存设备。
3.回收商资格要求
1.回收公司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国铁采购平台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直接利用报废物资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
2.不接受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处罚而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期限内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限制投标的企业参与。
3.回收公司必须具备购买、装卸、运输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
4.销售文件的获取回收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回收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 年 2 月 20日 17 时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销售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地点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南端包头火车站信息科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销售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销售人将予以拒收。
6.报价文件的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南端包头火车站贵宾室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销售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销售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销 售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南端包头火车站
邮 编:014014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472-2242101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头站
日期: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