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四平市锦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千里委华翼小区4号楼
债权总额:6,538,813.40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四平市锦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进行转让。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四平市锦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截止2022年11月30日,债权合计6,538,813.40元,其中不良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利息等滋生息及挂账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538,813.40元。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1)抵押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坐落 |
备注 |
1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79555号 |
高羽艳 |
120.07㎡ |
商业用房 |
四平市房四他字第059774号 |
北市场街5委新兴综合小区4#楼 |
出租 |
2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51126号 |
牛东成 |
251.30㎡ |
商业用房 |
四平市房四他字第059773号 |
铁东区平东街宏大委海银花园小区13号楼1至2层101 |
出租 |
3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65770号 |
闫歧、庞宇 |
191.43㎡ |
商业用房 |
四平市房四他字第059772号 |
铁西区英雄街海丰委13号楼1至2层105 |
出租 |
抵押物为3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抵押物1:房屋所有权人高羽艳,房权证号:059338,面积:120.07㎡,房屋坐落:北市场街5委新兴综合小区4#楼,现已出租,经尽调了解年租金5万元左右;抵押物2:房屋所有权人牛东成,房权证号:151126,面积251.30㎡,房屋坐落:铁东区平东街宏大委海银花园小区13号楼1至2层101,房屋出租状态,经尽调了解年租金6万元;抵押物3:房屋所有权人闫歧、庞宇共同所有,房权证号:165769、165770,面积:191.43㎡,房屋坐落:铁西区英雄街海丰委13号楼1至2层105,现已出租,经尽调了解年租金12万元。目前抵押物保存良好,均位于四平市内的商业地段,以上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为第一顺序受偿人。抵押物暂未查封。
(2)保证人基本情况
A、宋立夫,男,身份证:22032219850108 XXXX,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杨木林村五组;
B、衣乐,女,身份证号码:22032219880702 XXXX,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杨木林村五组;
企业概况
债务人企业四平市锦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千里委华翼小区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309540439X1,法定代表人:宋立夫。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03-27,经营期限至:2034-03-26,核准日期:2017-06-29,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状态:在营(开业)企业。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1)宋立夫,男,(身份证:220322198501083230)占股100%。
涉诉情况:
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没有诉讼时效障碍。
资产特点及前景
该项债权抵押物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保存完善,均位于四平市内的商业和居民区地段,均已出租使用,接手后通过执行即可马上投入使用,投入成本低、收益大,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 0431-88402125 传真:0431-88402125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