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8.4909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0102
- 保证金: 5.4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21 至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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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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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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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报废物资 转让底价(万元) 18.490900 挂牌日期 2023-02-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13 资产概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2022年第二批报废物资资产,主要为报废非固定资产类和报废固定资产类,报废资产的主要材质包含钢、铁、铜、铝等。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报废物资 计量单位 1 规格型号 数量 批 其他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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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21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 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2022年第二批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441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2022年第二批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44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10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义务: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资产的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5.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6.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5%,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9.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2.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3.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4.在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正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发放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同时提货期限不予顺延。
15.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负责办理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该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7.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18.本次转让物资属报废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9.现场施工、切割等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使用乙炔、氧气进行切割、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切割。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 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4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102+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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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方基本情况 转让 方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 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法定代表人 张春生 注册资本(万元) 274,975.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500760618188Q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09-0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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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