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3563002 |
|---|---|
|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海市 |
| 挂牌价格 | 873.4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3-02-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1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拆除施工工期为自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含节假日),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