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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15 16:34 浏览次数:93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18 16:34
  • 地区:江苏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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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 详情介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2-15

淮环开分表复〔2023〕7号

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工艺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其中含镍、银等一类污染物在污水设施排口处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其他废水经分质预处理,上述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1#车间厂房一的覆铜板裁切、钻孔、成型等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1-18#)高空达标排放,内外层制作、中央供药抽风、OSP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1-15#)高空达标排放,防焊印刷、减铜线、电镀前处理、电镀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1-16#)高空达标排放,车间产生的碱雾经“酸液洗涤”处理后依托现有的2根29m高排气筒(1-5#、1-6#)高空达标排放,防焊印刷、去膜烘烤、IR炉、压合、棕化产生的废气经“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1-17#)高空达标排放;2#车间厂房一的覆铜板裁切、钻孔、成型等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2-18#)高空达标排放,内外层制作、中央供药抽风、OSP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2-15#)高空达标排放,防焊印刷、减铜线、电镀前处理、电镀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2-16#)高空达标排放,车间产生的碱雾经“酸液洗涤”处理后依托现有的2根29m排气筒(2-5#、2-6#)高空达标排放,防焊印刷、去膜烘烤、IR炉、压合、棕化产生的废气经“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2-17#)高空达标排放;5#车间废水站产生的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依托现有的4根21m高排气筒(5-1#、5-2#、5-3#、5-4#)高空达标排放;7#车间生化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依托现有的2根21m高排气筒(7-1#、7-2#)高空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氟化物、甲醛、VOCs(以NMHC计)以及除电镀工段外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甲醛、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电镀工段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铜箔基材、线路板边框、残次品、陪镀板、废底片、废定影液、含铜污泥、废滤芯、废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油墨、膜渣、油墨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含镍污泥、废电池、药剂空桶、含铜粉尘、废包装、过滤介质(沾染化学品及毒性物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氧化铜(30%)、废包装(产品及部分不含毒性非化学品原料)、钯等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二厂区)以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车间、危废库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2300m3事故池。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6523105.281吨、COD≤1525.002吨、SS≤672.916吨、总铜≤7.587吨、总氰化物≤0.423吨、总镍≤0.177吨、氨氮≤146.099吨、总银≤0.050吨、钯≤0.938吨、总磷≤19.889吨、甲醛≤1.466吨、总铬≤0.003吨、LAS≤1.063吨、动植物油≤0.080吨、石油类≤0.010吨。

2、废气(有组织):硫酸雾≤41.185吨、氯化氢≤34.350吨、氟化物≤0.578吨、氮氧化物≤31.754吨、甲醛≤1.423吨、VOCs≤63.187吨(包含甲醛)、颗粒物≤74.337吨、SO2≤0.399吨、氰化物≤0.051吨、硫化氢≤0.198吨、氨气≤2.185吨、氯气≤0.960吨、锡及其化合物≤0.3058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 年 2 月 15 日





(项目代码:2301-320871-89-05-298410)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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