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中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至2022年11月2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43,018,268.33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6,869,108.56元(利息计算截止2022年11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截至基准日2022年11月20日前,该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主债务人所在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 |
担保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浙江中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 |
26,869,108.56 |
9,606,078.21 |
抵押物:诸暨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诸暨市店口镇第二商业大街B地块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557.81㎡); 保证:安徽中臣机电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暨市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灵龙管业有限公司、陈仲伟、钱幼娥 |
迟延履行金6,380,741.56元,垫付费用162,340元 |
处置方式: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https://www.tpre.cn)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竞价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10时至2023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6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
注:保证金须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在2023年2月24日17:00前完成支付。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167877
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38373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