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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4 18:11 浏览次数:10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18 18:11
  • 地区:江西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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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详情介绍
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时间: 2023-02-14 1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江西宜春市万载县罗城镇南垣村

建设单位

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龙翔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鹏顺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矿石浮选加工生产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市万载县罗城镇南垣村,收购万载县亚东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原有厂区范围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4′53.880″、北纬28°19′8.062″。厂区总占地面积101.38亩。厂区南面为北面为居民区,西面临国道G220,东面、南面为林地,东偏南面为水塘。

项目属新建工程。产品方案:45000t/a锂云母精矿、223000t/a粗长石粉、71400t/a细长石粉。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为新建破碎车间、选矿车间、压滤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粉料仓库等;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新建配电房、地磅房、冲洗平台等;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给排水设施;环保工程包括新建三级絮凝沉淀池、浓密桶、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雨污分流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噪声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占总投资0.8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经浓密池排至三级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车辆清洗、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厂内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清掏用作厂区周边绿化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及运输扬尘、食堂油烟及破碎筛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等。

破碎、筛分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运输物料,采用碎机进料口(尽可能采用皮带输送)及出料口、下料场设置摆臂式洒水喷头对破碎机进行水喷淋降尘,输送带设置水喷淋装置,保持矿料的湿度。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破碎、筛分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设置密闭生产车间,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机进料斗口及出料口设置洒水喷头对破碎机进行水喷淋降尘,并在各产尘点采用集尘罩收集后再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堆场扬尘,采用车间封闭、喷雾洒水,防止粉尘飞扬;装卸扬尘,在装卸处配置洒水抑尘,不在敞开处进行装卸;运输扬尘,采取对运输车辆加蓬盖,易洒落散装物料的卡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勤洒水,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进出厂区需经洗车平台进行冲洗、限制车辆速度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铁渣(包含废钢球)、废包装物、烧碱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以合格容器密封保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企业自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占地面积30m2。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周边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仓库区等外延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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