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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一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2-13 19:10 浏览次数:116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19 19:10
  • 地区:河北 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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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一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详情介绍
正式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一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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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82.00万
所在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06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876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一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 281.05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87.37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的标的资产目前处于营业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一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现状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税费按照政策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3.第七十一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9日,正在办理年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若受让方需要办理该站经营手续,相关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起180日内,转让方可给予适当帮助,但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和费用。4.第七十一加油站用电为独立产权变压器,与转让方转让的第七十加油站共用,装有合用及独立电表,按表核算,合并缴费;用水为市政用水,装有水表,按表缴费;取暖为碳晶板取暖器。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且不动产变更登记后9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6.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毕女士,电话:18601287610。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白山路16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吴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07554883825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7-04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河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资产处置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毕经理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1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3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5.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该事项。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进行资产交付或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以实物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8.自动产交接之日,加油站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风险负担自此全部转移至受让方。9.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10.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等材料一并提交。11.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1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合同-71站.pdf
    线上报名流程指引—意向方.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企业).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自然人).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指引.pdf
    承诺函.docx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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