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2-13 17: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2月13日-2023年0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3232121
地 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建高精密铝合金箱体等零部件和物联网汽车电子设备生产项目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101号 |
四川坤恒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杰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购买广安市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101号地块,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年产100万套发动机箱体、100万套发动机缸头、10万套电子仪表项目。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
1)废 气 ①熔化、制芯、重力浇注、炒灰废气、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制芯废气、浇注废气、炒灰粉尘、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熔化废气通过炉顶集气管道以及炉口集气罩收集,制芯废气、浇注废气、炒灰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出口内径1.5m)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甲醛、VOCs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速率按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SO2、NOx、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指标要求(即酚类100mg/m3、甲醛5mg/m3、VOCs60mg/m3、颗粒物30mg/m3、NOx 400mg/m3、SO2 100mg/m3)。 ②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1根15m(出口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指标要求(即颗粒物30mg/m3);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DA003,高16m)引至楼顶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指标要求(即油烟20mg/m3); 震砂粉尘、压铸废气、焊接烟尘:震砂粉尘在震动落砂机出料口处设置软帘接入密闭承接容器,控制落砂过程粉尘逸散,从落砂口逸出的少量震砂粉尘无组织排放;压铸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 水 1#厂房、2#厂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倒班楼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化池)分别经1#生化池、2#生化池、3#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汇入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1#厂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邻水县坛高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湿地处理系统,经湿地处理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最后排入高桥河。 3)噪声治理措施 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经合理布设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一般固废废砂由覆膜砂供应商回收进行再生,废保温涂料桶、废金属屑、废砂轮、废钢丸、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仪表、除尘灰集后外卖,不合格铸件、废金属料回用铸造生产线;危险废物(废脱模剂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二次铝灰、废机油、含油手套棉纱、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水处理污泥、浮油)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标准建设(约25m2),废机油桶交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危废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