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00997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港威鞋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李洲角三路17号2号楼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港威鞋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0m2,建筑面积约为6050m2。员工人数共1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迁改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EVA塑胶鞋底的加工生产,拟年产EVA塑胶鞋底50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在密炼、造粒、发泡、油压成型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燃烧机尾气通过管道引至23m排气筒高空排放;3、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利用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4、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噪声: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1、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外运处理,其中塑胶次品利用造粒机重新造粒;2、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8831884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