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前海智伟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持有的不良债权采取组包方式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交易标的涉及本金总额:2,025,580.00元及相应利息与其他权益,包含债权两户。债权情况见下表: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本金(元) |
担保情况 |() |
1 |
苍溪县粬酒厂 |
债权 |
四川 |
987,580.00 |
事实抵债 |
2 |
苍溪县元坝食品站(苍溪县元坝食品经营站) |
债权 |
四川 |
1,038,000.00 |
事实抵债 |
合计 |
2,025,580.00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交易标的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另,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事项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由各合伙人进行表决。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标的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交易标的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308611
邮件地址:frc@coqamc.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8号四宜大院C幢
邮编:31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邮箱:jjjc@coqamc.com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
东方前海智伟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2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