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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闲置冷轧薄板等生产线)

发布时间:2023-02-09 18:27 浏览次数:72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15 18:27
  • 地区:湖北 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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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闲置冷轧薄板等生产线) 详情介绍
项目编号:GR2023SH1000134
转让底价: 4,796.47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鄂州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2-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62657272-836、1379524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冷轧薄板等生产线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闲置冷轧薄板等生产线
现状分析 冷轧产线停产,设备处于封存状态,机械设备保存较好,能够利旧使用;电气设备已属于淘汰产品。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人提供,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转让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可能的特殊交易方式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本次评估目的是设备转让,转让的设备考虑异地持续使用,故本次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不包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及设备达到使用状态前的建设期其他费用等,评估值也未包含设备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搬迁拆除费用等。 四、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产权持有人进行资产购置、建设时,增值税可以抵扣,故本次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五、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上述风险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规定》(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9、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9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9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见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承诺书》: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易,提交受让申请时已经对标的现状充分知悉与认可,转让方不再对转让标的的质量、品质、完整性等作出保证。 (3)在受让成功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结构特点综合考虑组织拆除施工、物资回收。受让成功后,本方承诺严格按照交易条件所要求的组织拆除设备。 (4)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消防、安全及环保等责任概由本方自行承担。 (5)拆除时注意非标的物设施的界定和保护。 (6)受让成功后,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本方自行承担,并视对转让方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的程度给予赔偿。 (7)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拆除界面说明》文件中内容,同意按照上述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承担权利义务。 (8)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不含税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愿承担交易价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的税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479万元的进场履约保证金。 (9)在交纳进场履约保证金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赴实地完成标的物的交接。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并经双方确认,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完成实物资产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交接完成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本方,所有风险均由本方承担。 (10)本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方承诺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90个日历日(特殊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 (11)用其法定账户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及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财务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方自愿被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13)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税费,增值税税率3%。转让方根据核定的增值税金额,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 (1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可再次挂牌转让,本方放弃该保证金的追索权。 (15)本方已知晓本项目设备拆除工作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如本方自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报名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格证书。本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 (16)受让成功后,本方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环保措施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本方承诺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随意丢弃。 (17)标的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本方委托转让方处置,处置费用由本方承担。标的物离场后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本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置,一切后果均由本方负责。 (18)提货过程中,本方承诺:不损坏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等,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方无条件全部赔偿(包括由本方原因使转让方承担的连带责任),转让方有权直接在本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9)不将此次转让标的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公司。 (20)本方在安全施工方面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对拆除、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害负责。 (21)本方自行准备消防器材,任何动火操作必须由具备动火资质的人员操作,并设专人监护,待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操作。 (22)高空作业或其他特种作业的,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3)在没有交齐转让价款及未完成设备交接手续的情况下,不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施工中如需用水、用电,从转让方指定的用能点自行接入,并承担接入及用能费用。 (24)本方施工人员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方的一切人员只能在拆除范围内施工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 (25)本方在施工时将保证相邻设备的安全;若因施工操作不当,对非标的物设备造成损坏,须向转让方照价赔偿。 (26)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物的保卫工作由本方负责。 (27)本方在施工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推进,不对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方在收到转让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做出反应,并全力配合。 (28)本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受让、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环保、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竞买人的原因而使重大合同被解除,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9)本方知晓转让标的中所有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缺失,本方承诺所有特种设备离场前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破坏性拆除。 (30)本方承诺:认可、接受已拆除资产的实物状态,不提异议。 (31)本方承诺:原则上法定节假日不施工,夜间(17:00 至次日8:00)不施工,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施工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本方承诺在国家及转让方重大活动日期间不施工。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标的转让资产为2009年以前购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 12、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3、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拆除界面说明》(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质证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设备所在地
联系人 陈慧
联系电话 13995845980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01鄂钢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拆除界面.pdf
2 02现场踏勘管理规定(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3 05廉洁协议(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4 06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5 07拆除工程技术协议(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6 08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7 09实物资产交接单(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8 04意向受让承诺书(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9 03现场踏勘确认书(闲置冷轧薄板生产线).pdf
推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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