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95718678/202302-00039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 有效期: | / |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天长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来源: | 滁州市天长生态环境分局 |
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2)建设单位: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区-石梁片区,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1;
(5)投资总额:2024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99%;
(6)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77067m2(约265.6亩),设计建筑面积100556m2;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00人;生产作业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30天;
(8)产品方案与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铝棒60万吨的生产能力;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2.1大气环境
2021年度天长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属于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天数为124天,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93天,一、二级标准的天数总计为317天,占比86.8%。因此,判定为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
根据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评价区域内,PM10、PM2.5、TSP、镉、砷、氟化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铅、六价铬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有关规定,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另外,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二噁英本底值数据满足日本标准中的年均值要求。
2.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川桥河各处断面DO 、pH 、COD、BOD5 、 SS 、氨氮、总磷、六价铬、砷、石油类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V 类标准。 白塔河各处断面 DO 、pH 、COD、BOD5 、SS 、氨氮、总磷、六价铬、砷、石油类均能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3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汞、总硬度、铅、氟化物、铜、锌、镉、铁、锰、镍、铝、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K+、Na+、Ca2+、Mg2+、CO32-、HCO3-等因子。
评价结果表明,现状监测期间,区域地下水各项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2.4声环境
本次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厂界四周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2.5土壤环境
土壤评价范围内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45项,并增加二噁英特征因子监测;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相应标准。
通过上述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99-2018)建设有地管控值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3.污染物排放情况
3.1废气
部分废料预处理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DA001);再生铝生产线的废气(熔炼炉、精炼炉废气、环境集烟废气、铝灰渣回收再利用废气)经过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分为三套处理装置和三个排气筒(DA002、DA003、DA004),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铅、镉、砷、铬、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台均质炉采用燃气加热,设置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2废水
(1)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正常情况下不排水,每年在清洗水箱时,排放一次,因该部分水未与物料接触,不收到污染,主要盐分和导电率偏高,可以排入雨水系统。
(2)碱液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加药剂沉淀、过滤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收集后加药剂沉淀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一次收集量为665m3/次。
(4)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2m3/d。
3.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空气压缩机、各种风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噪声值在70~90dB(A),主要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3.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熔炼区产生的磁选废铁、铝灰渣、氧化铝渣、铝棒成型过程中产的的余料、铝渣处理系统产生的二次铝灰、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布袋、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项目机械设备维护环节产生的废机油以及日常生活垃圾等。其中固废物产生总量为23778.818t/a,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3340.118t/a,自行利用9023.118t/a,委托资质单位处置4317t/a。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
①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SO2、NOx、PM10、PM2.5、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②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SO2、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③叠加现状浓度后,二类区中TSP、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年平均质量浓度,氟化物的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氯化氢小时浓度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④经预测,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4.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园区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A标准后外排。
4.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解析法进行预测。以项目事故泄露点为起始点,重点以厂界内场地为预测范围,预测长度约为210m。根据项目废水产生情况选取了碱液喷淋废水中的盐分作为预测因子。预测情景设置为碱液喷淋废水区池底破损,污水泄露至地下水造成污染,预测时段为发生事故后的100天、1000天。
预测结果表明,在发生泄露事故后的100天,对下游方向造成的超标范围为39m;事故发生后的1000天,对下游造成的超标范围为400m;事故泄露造成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下游430m范围内亦出现了超标情况。
因此,若防渗层发生破损导致的废水泄露事故将会对场地内及其周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拟建项目周围所在区域没有生活饮用水源地,区内居民均饮用自来水管网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因此若发生泄露事故,对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影响不大。项目正常运营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小,而项目管道破裂引起污水泄漏等非正常工况发生概率较低,且区域经防渗措施等处理后,包气带防污性能增强,浅层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则拟建项目在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及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下,项目废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不大。
4.4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主要是荒地和企业,经预测,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有合理的处置方式,不外排环境。项目设置的暂存库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选址可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4.6土壤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情景一设定为废气中的二噁英及氟化物对土壤环境的积累影响。根据情景一预测结果,在预测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贡献值均较小,土壤中二噁英的预测值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氟化物因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无该污染物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不对其进行评价。
情景二拟设定喷淋塔沉淀池发生破损事故,导致废水下渗。并选取盐分作为预测因子,因上述两因子无相应的土壤环境标准,因此仅对该情境下污染物在土壤范围内的分布情况进行预测,不进行评价。
总体而言,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贡献值影响较小,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
4.7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其中天然气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性,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天然气发生泄漏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
项目拟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5.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5.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预处理破碎粉尘、熔炼、精炼废气、环境集烟废气及炒灰机、球磨筛分废气,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熔炼废气分别经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经3根18m高排气筒,均质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生铝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以及各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熔铸生产线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等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5.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涉及排水情况如下:
(1)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正常情况下不排放,当电导率较高,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定期排放,一般每年排放一次,一次排放水量约为5400m3,由于这部分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可以排入雨水系统。
(2)碱液喷淋废水:每个喷淋塔附近设置一个90m3的沉淀池,这部分废水经过徐凝沉淀+过滤后,再回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拟建项目设置一个7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产生量约为665m3/次。
(4)生活污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9.2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同类企业运行结果来看,拟建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5.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由市政供水,不取用地下水作为新鲜水用水来源,项目对地下水水位和流场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为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2)实施分区防渗处理。(3)实施地下水污染监控。(4)加强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铝熔炼炉、炒灰机、锯切机、引风机、泵、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各类噪声源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处理措施可行。
5.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磁选废铁、铝灰渣、氧化铝渣、余料、铝灰渣处理产生的铝灰,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以及碱液喷淋塔产生的沉渣、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布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铝灰、除尘灰、氧化铝渣、沉渣、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机油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拟建项目设置2座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分别是400m2(贮存铝灰和除尘灰)和100m2(其他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拟建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区的贮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
综上所述,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土壤污染防范措施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等方面采取措施,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厂区占地范围内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在易形成渗滤或漫流影响的区域做好防渗措施;选择先进合格的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综合上述,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明显,各项环保措施能较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同时产生较好的环境效益。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在经济、技术上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拟建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次评价提出了项目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制定全面的、长期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三同时”验收内容。
8.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本次评价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天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两次公示,并提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时在江淮晨报公开征集意见。从公告发布至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以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回对拟建项目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对此本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9.综合结论
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位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区-石梁片区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天长市石梁镇总体规划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属于再生金属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环境负面影响,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下,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风险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链接:公众意见参与表公众意见表11(2).docx
链接: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再生铝报批版(报批版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