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登录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网站www.ytfae.com,了解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权益转让公告 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及标的进行了全部了解,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标的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23020001 |
| 标的资产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权益 |
| 标的资产种类 |
权益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2-05-07 |
剩余投资本金(元) |
5,255,043.28 |
| 注:上述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合同文本约定计算为准。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珠海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69.9868% |
| 标的资产状态 |
1、标的详情:转让方本次所转让的资产为其持有的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共计69.9868%)的全部权益。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方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份额享有固定年化收益。标的企业项下的主要资产为:享有的珠海市钱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资产的全部权益。 2、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844(集中办公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
5301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2日 |
| 经营期限 |
2016年12月12日至2024年5月8日 |
| 经营范围 |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
|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份额、持有比例:否 |
|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
| 内部决策 |
内部批复 |
3、标的企业出资份额结构:
| 前十大股东/合伙人名称及持有出资份额比例: |
| 序号 |
股东/合伙人名称 |
持有股份/出资份额比例 |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9.9868% |
| 2 |
珠海横琴泰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9943% |
| 3 |
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189% |
| 合计 |
100% |
4、8户债权资产清单明细
|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诉讼状况 |
| 1 |
珠海市钱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0.00 |
0.00 |
1.抵押物:(1)中山市坦洲镇晨阳街二号房地产;(2)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155号中建大厦8楼;2.林洪昌、苏颖、张宏、林妙琴、珠海泰申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抵押物均已执行,执行款项已足额清偿本息,尚有迟延履行金未获清偿。 |
| 2 |
珠海市斗门区石化供销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885.57 |
496.29 |
1.抵押物:中山市神湾镇海港村环岛路21号金港湾花园3宗商铺:(1)32卡:位于首层,建筑面积907.82平方米;(2)33卡:位于2层,建筑面积2388.82平方米;(3)6、7卡:建筑面积1757.03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商业;2.黄华超、陈婉妮提供保证担保。 |
已判决,执行中 |
| 3 |
珠海市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2,000.00 |
1,474.41 |
1.抵押物:珠海市香洲区锦柠路484号首层商铺,建筑面积913.9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为出让用地;2.邹欢、毛迎娟、袁云提供保证担保。 |
已判决,执行中 |
| 4 |
深圳市国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735.59 |
1,039.56 |
1.抵押物:(1) 河海1002 船舶;(2) 深浚6 船舶;(3) 仕泰528 船舶;2.向美洪、伍月莹、深圳市多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抵押物均已拍卖完成,其中抵押物(1)、(2)执行款已分配偿还债款,抵押物(3)拍卖款项待法院分配。 |
| 5 |
珠海市宏赞贸易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1,130.00 |
1,147.27 |
1.抵押物:(1)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港霞西路406号(龙凤春晓)6栋、7栋等11套首层商铺,建筑面积589平方米;(2)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317号首层商铺,建筑面积320平方米;2.袁千桐、袁云、珠海市慧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抵押物(1)已拍卖用于偿还债款;抵押物(2)拍卖款项待法院分配 |
| 6 |
珠海市斗门县国新联合纸品厂 |
珠海市 |
70.00 |
279.63 |
珠海市斗门区包装材料工业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已判决 |
| 7 |
斗门县化建公司 |
珠海市 |
20.00 |
34.25 |
珠海市斗门区物资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已判决 |
| 8 |
珠海市荣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197.97 |
446.33 |
孙百荣、赖军梅提供保证担保。 |
已判决 |
| 合计 |
6,039.13 |
4,917.74 |
- |
- |
具体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合同文本约定计算为准。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2022年01月17日在公司网站上及2022年1月17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处置公告。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2-07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02-13 |
| 公告期时长 |
7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7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一、交易方式及流程 1.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挂牌申请,由交易中心于银通前海交易中心官网挂牌7个自然日(下称 挂牌公告期 ); 2.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延长发布信息7个工作日(下称 延长信息公告期 ); 3.意向受让方拟参与交易的,需于挂牌公告期/延长信息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中需包含书面报价,即标的资产的意向收购价格(下称 书面报价 ),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4.挂牌公告期/延长信息公告期满,交易中心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组织交易: (1)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挂牌公告自行终结;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比较转让方挂牌保留价与该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 ①若意向受让方为非优先行权人,且书面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下称 另行公告期 ),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准受让方,按照交易中心第二轮交易规则【详见第(4)条】参与第二轮交易网络竞价; ②若意向受让方为优先行权人,且书面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③若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 (3)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于挂牌公告期/延长信息公告期/另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①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规则: a、交易中心通知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需根据交易中心通知登陆指定系统参与竞价程序; b、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拍起始价为全部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c、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d、在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转让方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准受让方; e、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竞价要素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网络竞价公告为准。 ②若意向受让方均为非优先行权人的,准受让方按照交易中心第二轮交易规则【详见第(4)条】参与第二轮交易网络竞价; ③若意向受让方包含优先行权人的,该准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④若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最高报价低于转让方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 ⑤若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无人出价,则不成交;为避免存在挂牌期间恶意书面报价而在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不举牌应价,导致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拍起始价过高而不成交的情况,则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人出价情况下,对于在挂牌期间书面报价最高者,交易中心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 (4)产生准受让方情况下,第二轮交易的交易规则如下: ①确认准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照准受让方报价书面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自转让方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由转让方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a、若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准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按其报价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b、若优先购买权人书面回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按照交易规则递交材料及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则由交易中心组织准受让方和优先购买权人进行第二轮交易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若优先购买权人仅书面回复,并未按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及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准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按其报价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②第二轮报名条件如下: a、材料递交时间:自转让方告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发布竞价公告之日起(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准受让方及优先购买权人均须按交易中心要求提交意向申请资料。 b、保证金及交纳时间:以准受让方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金额作为本轮网络竞价的保证金金额,准受让方需要补缴保证金的金额为缴纳两次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时间为交易中心通知的结束日当日17:00前,最终以资金到账为准) ③第二轮交易的网络竞价要素如下: a、竞价起始价:以准受让方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b、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元):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c、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中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报价时长:2分钟) d、是否有保留价格:否 e、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人:有 f、竞价时间:具体网络竞价时间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网络竞价公告为准; 二、交易流程图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转让底价(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格。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0.00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该权益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首次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2、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3、本标的资产系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标的资产以转让基准日2022年5月7日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 银通前海 )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4、标的资产涉及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按上述交易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5、如果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其名下的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自行办理为取得或完善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权属所需要的任何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但由此产生的向任何主体所需支付的任何税款、费用等,无论该等税费应当由任何人于任何时间交纳,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无法最终取得或完善前述法律上权属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和银通前海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方在银通前海公告的《资产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9、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银通前海的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对应交易条件下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书面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按照其最终报价进行成交的;(3)产生竞价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准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未按照交易中心通知登陆竞价系统参加竞价程序的;(4)若产生第一轮交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且无人出价导致不成交,对于在挂牌期间书面报价最高者,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额保证金。(5)若产生第二轮交易网络竞价的,准受让方和优先购买权人均不举牌应价导致不成交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7)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8)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10)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1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无条件的按照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或签署以下文件:关于同意受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束、遵守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转让方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关于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上述文件以转让方最终提供的为准)。 1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挂牌转让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转让公告等有关文件,转让方享有对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准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价值,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本标的资产系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标的资产存在着不确定风险特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4、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和银通前海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银通前海公告的资产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6、标的资产系对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先级份额的全部权益,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且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底层资产包的债权可能存在债权金额有误、诉讼时效过期、债权未生效、无效或者撤销等情形;债权项下抵质押登记手续不能变更等情形;标的债权不能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等情形,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底层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意向受让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以及珠海景佳方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底层资产包债权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附件 |
附件-资产转让协议(草稿).pdf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1992445049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