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3-224700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城荆南片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2-07 09 : 03
|
|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大荆镇荆城荆南片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191号批复乐清市山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为其子项目。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大荆镇荆城荆南片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批稿)》和《乐清市大荆镇荆城荆南片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2023〕3号),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大荆镇荆城荆南片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 二、工程规模 原则同意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涉及6座山塘,其中整治完善类1座、除险加固类2座、拆除重建类2座、降等报废类1座。 三、工程等级和标准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本次综合提升山塘属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山塘设计洪水标准按1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按100~20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内容,主要建筑物均于原址范围内进行整治。 (二)主要建筑物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 1、捣臼坑山塘整治完善 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2、大利门上山塘除险加固 (1)大坝:加固后坝顶高程182.70m,宽4.5m,长46.50m,坝顶上游侧设置防浪墙,下游侧设置栏杆;上游坝坡采用石渣或块石回填至1:2.0,面层采用干砌块石护坡。 (2)溢洪道:延长溢洪道20.8m,宽度3~4m,高0.8m。 (3)其它:封堵原涵管,采用非开挖定向新设放水涵管,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3、上坑口山塘除险加固 (1)大坝:加固后坝顶高程53.86m,宽12.9m,长60m,坝顶采用C25砼,上游侧设置防浪墙,下游侧设置栏杆;下游坝坡修坡至1:1.75,面层采用干砌块石护坡,底部设干砌块石大方脚。 (2)溢洪道:封堵原溢洪道,左坝头新建侧槽式溢洪道,溢洪道总长37.50m,宽度2~3m,高1.2~2.2m。 (3)其它:封堵原涵管,采用非开挖定向新设放水涵管,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4、前山脚山塘拆除重建 拆除原坝体,原址新建埋石砼重力坝,迎水面采用钢筋砼防渗面板。 (1)挡水建筑物:坝顶高程53.00m,坝顶宽3.0m,坝顶两侧设置栏杆;上游坝坡铅直,下游面高程50.25m以下坝坡1:0.8,高程50.25m以上坝坡铅直。 (2)泄水建筑物:溢流坝段总长11.7m,堰顶高程51.50m,溢流面采用钢筋砼,上游坝坡铅直,下游直线段坝坡1:0.8,两侧设钢筋砼导墙,顶部设置人行桥一座,3×4.1m,宽3m。 (3)其它:设置放水涵管、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5、大岙山塘拆除重建 拆除原坝体,原址新建埋石砼重力坝,坝轴线长81.5m,迎水面采用钢筋砼防渗面板,基础采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处理。 (1)挡水建筑物:坝顶高程72.70m,坝顶宽3.0m,坝顶上游设置防浪墙,下游设置栏杆;上游坝坡在高程60.40m以上为直立式,60.40m以下坝坡为1:0.15,下游坝坡在高程70.50m以上坝坡铅直,70.50m以下坝坡1:0.8。 (2)泄水建筑物:溢流坝段总长6.5m,堰顶高程70.90m,溢流面采用钢筋砼,上游坝坡在高程60.40m以上为直立式,60.40m以下坝坡为1:0.15,下游直线段坝坡在高程70.50m以上坝坡铅直,70.50m以下坝坡1:0.8,两侧设钢筋砼导墙,顶部设置人行桥一座,2×6.5m,宽3m。 (3)林道:新建林道长636.723m,宽3.5m。 (4)其它: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6、龙跑脚山塘降等报废 拆除原坝体,新建埋石砼生态堰坝,堰坝长17m,顶宽2m,顶高程66.00m,顶部表面采用卵石贴面,堰体表面采用堆砌块石。 五、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六、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七、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1809.17万元。资金来源:由乐清市财政统筹解决。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0日 () 乐发改投资〔2023〕10号.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