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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7 09:02 浏览次数:98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11 09:02
  • 地区:江苏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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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2023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吨高性能特种玻纤新材料项目(高性能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涟水县新材料产业园

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

年产直接无捻粗纱38万吨、合股无捻粗纱14万吨、短切原丝20万吨、短切原丝毡6万吨、无捻粗纱布2万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拉丝喷雾废水、池窑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河水净化系统泥浆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水、废丝清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空分站循环系统排水和地面冲洗水。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A/O+MBR”+“RO中水回用”)处理后60%回用,40%进入新材料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厂。新材料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厂与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片区规划拟建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排污口,参照其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本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一阶段微粉系统(大破、细破) 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18台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7#排气筒排放;一阶段微粉系统(粉磨)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6台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8~13#排气筒排放;一阶段窑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气分别经过“SNCR+干法脱酸+双碱法两级洗涤塔+电除雾”(三套)处理达标后由三根50m高14#、15#、16#排气筒排放;一阶段原丝烘干产生的丙酮、醋酸收集后通过20m高17#~39#排气筒达标排放,短切原丝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收集后由10根15m高45#-54#排气筒达标排放;废丝粉磨粉尘由管道密闭收集+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42#、排气筒排放;一阶段纸制品黏合、烘干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5m高40#、72#排气筒达标排放; 2台使用低氮燃烧器气锅炉的燃烧废气由2根15m高43#、44#排气筒达标排放;一阶段木制品烘干产生的水蒸气和少量臭气通过收集后由15m高41#排气筒达标排放;一阶段振动烘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15m高45#-54#排气筒达标排放;一阶段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氨、硫化氢等废气采用加盖密闭+水洗塔+生物滴滤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55#排气筒排放;二阶段微粉系统(大破、细破)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18台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56-62#排气筒排放;二阶段微粉系统(粉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分别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6台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63~68#排气筒排放;二阶段窑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气分别经两套“SNCR+干法脱酸+双碱法两级洗涤塔+电除雾”(两套)处理达标后经50m高69#、70#排气筒排放,二阶段原丝烘干产生的丙酮、醋酸依托一阶段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二阶段纸制品黏合、烘干产生的甲醛由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5m高71#排气筒达标排放;二阶段木制品烘干产生的水蒸气和少量臭气依托一阶段的处理设处理达标排放;二阶段废丝粉磨 产生的颗粒物由管道密闭收集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72#排气筒排放;二阶段使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15m高73#、44#排气筒达标排放;二阶段振动烘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74#-83#排气筒达标排放;二阶段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依托一阶段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微粉系统、配料系统、废丝粉磨系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烘干系统产生的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烘干系统产生的丙酮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炉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标准,振动烘箱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考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拉丝机、织机、络纱机、破碎机、磨机、泵、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3类、4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为软废丝、硬废丝、废耐火材料、废气处理废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污水处理污泥、边角料、废布袋、废滤芯、分子筛、废树脂、废水处理废膜、废原料包装材料等。硬废丝全部回窑利用,软废丝、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回收利用、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废布袋、废滤芯、分子筛、废树脂、废水处理废膜、废原料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设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包括空桶)、200 公斤铁化工废桶、废塑料吨桶、废电瓶电池、废浸润剂、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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