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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23-02-03 15:52 浏览次数:12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06 15:52
  • 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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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 详情介绍

本债权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挂牌,更多详情请见: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m proId=b8124a78967a408b902c05161291dd30 packId= (具体以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见附件。

一、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2GD0002952-2

标的名称

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转让底价

19,944.252201 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16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0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 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广东省高院〔2017〕粤民终326号民事判决书对星骏公司木浆项目案件债权予以了确认。
(1)债务人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351069.92元和按照每日0.5‰从2014年11月28日期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约5295万元,延迟履行利息为人民币约1026万元,本金、违约金、延迟履行利息合计人民币约10056万元。
(2)债务人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60102.62元和按照每日0.5‰从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详见判决书)。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约11340万元,延迟履行利息为人民币约2190万元,本金、违约金、延迟履行利息合计人民币约21503万元。
(3)转让方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公司所负的债务、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除XJMJ20140003-2号合同外)的债务,对美高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中心村石灰围21栋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约1.7万平方米。21栋物业建筑面积12,205.65平方米;土地面积17,513.4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综合楼从1992年至2042年,其余物业从1994年至2044年。抵押房产的区位、现状、可能存在第三人占用、处置的程序、处置的成本等一切情况,请意向方自行了解。
(4)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6000万元范围内为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向转让方广州市星骏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目前正在广州市中院执行,案号为(2021)粤01执恢240号。
4、受让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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