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册亨县八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01-11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册亨县八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1日-2023年01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859-3611072(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窗口)0859-323603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邮 编:562400
| 项目名称 | 册亨县八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册亨县盛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省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册亨县八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最初在省能源局备案选址位于册亨县八渡镇、丫他镇,建设规模为100MW,由于项目在册亨县八渡镇、丫他镇境内选址被其他项目占用,经过多次选址后,最终建设地址位于册亨县冗渡镇、纳福街道境内(石板井、板纳、纳喜村一带),由于项目用地、地形等原因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70MW。项目由23个光伏子方阵组成,23个光伏子方阵总共采用169344块峰值功率为540Wp的单晶硅电池组件、23台35kV箱式变压器、216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每个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由每个光伏子方阵相应的组串式逆变器与箱式变压器所组成),光伏支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支架倾角为14°。电池组件经日光照射后,产生低压直流电,光伏组串并联后的直流电通过1kV电缆接至逆变器,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交流电缆接至35kV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式变电站),升压变压器将交流电由0.8kV升压至35kV,23个并网发电单元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侧。光伏电站建成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高洛220kV变电站的110kV母线侧。项目总投资45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5%。环评不包括对涉及电磁辐射的逆变器等电气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电磁辐射、110kV升压站接入高洛220kV变电站线路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本评估意见不包括对涉及电磁辐射的逆变器等电气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电磁辐射、110kV升压站接入高洛220kV变电站线路建设的评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㈠施工期1.扬尘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后,可以有效抑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逸散,使施工场界外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小于1.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废水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清洗、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支座和路面修建时的养护过程、车辆轮胎清洗时等会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施工废水量约5m3/d,悬浮物浓度较高,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作抑尘。施工人员每天最多300人,根据《用水定额》(DB52∕T725-2019),食宿人员(60人)用水量每人为70L/d,其他人员(240人)用水量每人为35L/d,由于施工场地较大,因此采用分板块同时施工,施工人员比较分散,大多为当地村民(约占80%),因此大部分施工人员如当地居民就近在居民户如厕,则项目总用水量约为12.6m3/d,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08m3/d,其中需集中处理污水约为2.0m3/d,项目施工期设置防渗化粪池(7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农肥。(2)对纳喜水井的环境影响纳喜水井位于项目12号地块北侧60m处,纳喜水井南侧5m处存在一条乡村道路,项目对12号地块施工时需要通过该条道路,项目14号地块位于纳喜水井北侧正上方101m。为避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废等对纳喜水井产生影响,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项目14号地块的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必须做好防渗处理;②施工期固废及时清理,并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禁止丢弃废弃物;③开挖的临时土石方堆放设置在远离纳喜水井一侧,采取压实、遮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等措施,光伏支架施工完毕后及时回填,农业项目未及时进场时,回填后应播撒耐阴耐旱草籽,避免因雨水冲刷等导致土石方对纳喜水井产生影响;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灰渣、水泥等易起尘原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遮盖;⑤施工期对纳喜水井采取遮盖处置,防止项目12号地块运输物料产生的运输扬尘对纳喜水井产生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纳喜水井的影响较小。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振捣器、电钻等施工机械,这些机械的单体声级一般均在75dB(A)以上,最大可达105dB(A)。环评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浇筑振捣设备、电钻等施工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2)通过合理布局,将加工区的施工产噪设备距施工场界5m以上,再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修建2.5m高临时挡墙阻挡;3)浇筑振捣设备、加工区的施工产噪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中午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06:00禁止施工;4)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局部声级过高;5)加强管理,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设置禁鸣等;6)将施工营地设置远离周边敏感目标;7)针对距离较近的敏感目标:靠近敏感目标处采取人工施工、液压机械等低噪声方式进行施工;8)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请求项目施工区附近居民的谅解。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分布于临时施工营地内,施工营地距离最近居民>500m,施工营地内施工设备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施工,在离居民区较近各地块边界预留5m施工缓冲地段、设置临时声屏障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施工产生的噪声通过衰减后在各地块居民区处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各种砂石碎料、钢筋头等应集中处理,分类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4501m3、回填总量为44501m3,挖填方按就近原则进行平衡,无弃土石方产生,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弃石方规划临时堆存,用于后期光伏方阵空地碎石带铺垫以及浆砌石拦挡、排水等施工用料;由于项目距离册亨县县城较近,较大的机械维修在县城内进行,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单位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在临时施工营地进行简单的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临时施工营地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区域内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和植被变化很小,动植物的生境基本维持原状,不会造成物种数量锐减,这种变化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微弱。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导致物种的丧失,景观异质化程度总体上不会发生改变,人工引进拼块景观类型比例和镶嵌格局的改变对整个生态体系的稳定性不构成显著影响。因此,区域景观生态体系的阻抗稳定性仍将维持现状。总体而言,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临时占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破坏地表植被和增加区域水土流失量,但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可对其进行生态恢复,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2)对植被的影响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单元基础工程、电缆铺设、道路工程,以及搭建工棚、仓库等临时性建筑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地表产生扰动,减少地表植被的数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场地也会对区域植被造成踩踏和碾压,破坏植被。本项目占地区域存在的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的板栗树、琵琶树以及次生性的山地灌木和草坡。①对灌丛植被的影响:灌丛植被多存在于立地条件稍好的区域,施工有可能对原有灌丛植被面积及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个别物种数量减少,甚至暂时性丧失部分功能,但属于局部影响,对册亨县境内灌丛植被整体而言,影响甚微;②对禾本草植被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恢复其原有农用地性质。光伏面板支架采用压力桩基础和微型钻孔桩基础,面板下方的大部分草地植被在人工恢复和自然恢复下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此,项目建设对禾草植被的影响比较轻微。虽然项目建设会导致区域禾草和灌木面积有所减小,但各种植被类型的面积和比例与现状仍然基本相当,生物量没有发生锐减,生产力水平不会发生明显降低,生态系统总体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为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临时施工营地设置于升压站内;施工中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沿规定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行驶;各种施工机具、施工材料、临时推土等均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堆放;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将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及时播种草种,进行恢复性种植。因此,项目施工对当地植物的多样性影响较小。在建设过程中只要加强施工机械和人员的管理,规定施工车辆及人员进出场地的路线,减少由于滥踩滥踏及车辆碾压造成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积极地开展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3)对动物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是对野生动物影响的主要因素。光伏电站及附近区域内动物活动较少,且由于施工场地相对于该区域面积较小,工程的建设只是在小范围内暂时改变了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占地使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有所缩小,施工噪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生境质量,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场址相对整个地区来说范围又很小,且动物的活动能力较强,本身有躲避危险的本能,可以迁移到附近生活环境一致的地方。因此,施工期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程度较小,更不会造成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的下降。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禁止对蛇类、蛙类乱捕乱杀,随着施工期活动的结束,对动物的影响也随之消失。(4)水土流失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材料、堆放材料,平整土地、搭建临时工棚等,不可避免地要临时占地、破坏部分植被,使这部分土地直接裸露于地表,在下雨时会加重水土流失。对于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环评建议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配置工程措施,设置完善的地面排水系统,避免雨水对开挖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除部分为不可逆外,大部分影响是可逆和短期的。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及陆生植被保护措施。(5)土石方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将进行土石方的填挖,不仅在场地平整时需要动用土石方,而且有施工机械及人员活动。本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原有植被进行破坏,若前期施工未对表土进行剥离留存及养护,后期迹地植被将难以恢复。若后期不对建设区空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会形成大面积的裸露地表,降雨的冲刷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若不对开挖、填筑料等其他物料进行防护并集中堆放、不对施工迹地采取植物措施,任由土石方、渣料压埋植被、地表裸露,将产生严重的土壤侵蚀,不利于光伏支道路基础的稳定,并将破坏项目区景观的协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4501m3、回填总量为44501m3,挖填方按就近原则进行平衡,无弃土石方产生。项目采取的土壤保护措施有: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应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明确临时作业区,划分吊装区、设备贮存区、临时堆土区等功能区,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在土方回填过程中,必须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尽量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项目电缆沟开挖后应及时回填,辅助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临时挡护,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建(构)筑物基础开挖土料设临时堆土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并对土料进行临时挡护,设置临时排水措施。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种植,对于施工期间堆放材料、施工器械碾压和人为践踏导致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破坏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域进行种草恢复植被。施工单位应规划设计合理的施工道路路径,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禁止随意碾压,践踏便道外土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工程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寻求与进场道路相结合的利用途径。(6)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以及天然林的影响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的影响主要为:粉尘对生态、农作物生长的影响;项目区雨水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造成的植被与土壤受到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车辆未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随意碾压、践踏道路外土地,造成原有地表植被破坏,引起水土流失;施工人员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区域,造成原有地表植被破坏,引起水土流失等。项目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项目需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植被恢复措施。项目11号地块中部、16号地块涉及到天然林,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2号),项目涉及的天然林属于可使用林地。光伏临时用地对项目区域内天然林采取避让布置,需及时对项目区域内天然林周边植被恢复,并设置地表截、排水沟。另外,项目还应采取下列措施:①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项目外天然林范围;②施工前在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之间分别安装防尘网;③及时洒水抑尘;④应在施工前规划设计合理的施工道路路径,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禁止随意碾压、践踏道路外土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⑤施工单位需在边坡周边设置地表截、排水沟;⑥应采取分区施工完成一片立即种植植被或播撒草籽等治理一片的方式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⑦施工区应预留5m作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的缓冲地;⑧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侧的环境影响较小。㈡运营期1.废气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设置一座升压站(升压站内设置办公生活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进出车辆尾气、化粪池和垃圾收集装置恶臭气体、食堂油烟。(1)车辆尾气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较少,由于项目所在区域较开阔,空气扩散稀释条件好,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化粪池和垃圾收集装置恶臭气体项目升压站内化粪池与垃圾收集装置运行过程中将产生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要种类有硫化物、氨及丙酸等。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有:①化粪池定期喷洒除臭剂,并采用封闭式,严格进行防渗、漏措施;②及时清扫、收集、处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③定期采用人工、机械配合喷药对垃圾收集池进行消毒;④厂区加强绿化配套及绿化管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气体排放能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食堂油烟升压站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小。项目职工3人,食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引出屋外排放,项目处于农村区域,环境容量较大,且周围环境较空旷,油烟废气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生活污水管理人员3人在厂区住宿,参考《用水定额》(DB52/T725-2019)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日用水)“120L/(人﹒d)”进行计算,则管理人员生活用水总量为0.36m3/d(131.4m3/a),污水排放系数按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88m3/d(105.12m3/a),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业项目施肥。(2)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太阳能光伏板长期安置在户外,需要定期(两个月一次)进行清洗,用水量以0.5L/m2计,太阳能光伏板每次清洗用水量为220.15m3(1320.88m3/a),清洗水损耗按系数0.2计算,则清洗废水排放量约为1056.704m3/a。光伏板使用清水清洗,不添加任何化学试剂,成分跟雨水相近,可就地用于林业项目灌溉。(3)消防废水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的要求,本工程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180.0m3,升压站若产生火灾事故,损耗按系数0.2计算,则消防废水产生量约为144m3/a,由升压站收集池进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4)初期雨水大雨天气时,升压站场地内会产生场地初期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场区初期雨水量约为18.45m3/次,雨水经导流沟导入雨水收集池,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业灌溉。(5)对纳喜水井的影响纳喜水井位于项目14号地块南侧101m处,14号地块南侧存在乡村道路与道路边沟,14号地块产生的雨水汇入道路边沟后对纳喜水井产生影响较小。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与雨水成分相近,可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灌溉,对纳喜水井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完善的地面排水系统,避免雨水对植被较少地区冲刷;项目应及时播撒当地易生长、生长迅速的草种,14号地块靠路侧采用土袋挡护;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14号地块南侧道路边沟检查,并进行疏通。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升压站主变压器(带隔声外壳)等设备产生的电磁噪声,均以中低频为主。项目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主变压器噪声级不超过60dB(A)(距离逆变器1m处)。为进一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②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安装;③本项目将设置全封闭控制室,设置减噪隔声门。项目仅白天运行,由于升压站主变压器与各个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相互之间距离较远,可不考虑噪声叠加影响。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在各地块居民区处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报废太阳能光伏板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太阳能光伏板不含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故报废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正常情况下,单晶硅光伏板的寿命不低于15年,最长25年左右,报废周期较长,报废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2)废变压油、废油渣、含油废水主变压器与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在检修和发生事故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变压油、废油渣、含油废水,每台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下设有事故油池(共23个),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下铺设卵石层,四周设有排油槽与事故油池相连,排油或漏油将渗过卵石层并通过排油槽到达事故油池;升压站内设置有事故油池,在主变压器四周设有排油槽与围堰,在检修和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油通过排油槽进入事故油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变压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20-08)。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变压器因事故漏油或泄油而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环境,收集的废变压油、废油渣、含油废水应及时处理,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最终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填埋。(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1t/a,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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