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市场路6号2栋202室、402室(北纬23°0′40.490″ 东经114°0′56.3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银离子洗手凝胶、硅胶/PVC制品和浴盐的加工生产,年产银离子洗手凝胶500吨、硅胶/PVC制品680万个、浴盐150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曾委托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14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0]5796号,并于2020年8月14日进行分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其中有3台灌装机暂未设置。项目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54ARHN4U001X。
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委托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9820号),于2022年11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54ARHN4U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玉炎;
联系电话:15807696748;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市场路6号2栋202室、402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投料粉尘
项目在PVC制品生产的搅拌调色工序投料过程由于用到粉状原料,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在浴盐生产的搅拌工序投料过程中由于用到粉状原料,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粉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1.2混合、模压、烘烤、烤模工序
项目在混合、模压、烘烤中采用固态硅胶、色母作为原料,该原料在受热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混合、模压、烘烤、烤模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m。
项目混合、模压、烘烤、烤模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约有2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小于4.0mg/m3,无组织排放在厂界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在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3恶臭
项目混合、模压、烘烤、烤模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治理后与混合、模压、烘烤、烤模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和加强厂区四周绿化种植等综合措施后,可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1.4组装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在组装工序使用到水性胶粘剂,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所用的水性胶粘剂的挥发比例为0.0004t/a÷0.13t/a=0.3%,低于10%,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和采取无组织收集措施。项目组装工序有机废气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速率为0.0002kg/h(组装工序每天运行8h,年按300天计),排放浓度小于2.0g/cm3,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扩建部分员工人数为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生活用水量按10m3/(人﹒a)计,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30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7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0mg/L)、总磷(7mg/L)、LAS(18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2 冷却水
项目在模压工序需要使用冷却水,冷却用水为普通自然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3、噪声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声源是典型的点声源,本项目扩建部分的产噪设备主要有普通生产设备、空压机、冷却塔等,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噪声级在60~85dB(A)之间。
采取经墙体隔音、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扩建后厂界噪声排放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废金刚砂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废容器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3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等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辉化妆品有限公司
作者(ys12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1-06 1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