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1 09:02
2023年1月3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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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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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南戌橡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10号 |
江阴市南戌橡塑有限公司 |
无锡市远盛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江阴市南戌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8日,是由江阴市青阳通用橡胶胶粉厂转变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现为响应青阳镇橡胶产业规划,企业拟搬迁至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10号,租用江阴合联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400 平方米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淘汰现有项目所有橡胶粉生产设备,并在搬迁原有密封条生产设备的基础上,新增炼胶机、挤出机、挤出机配套烘道、压机、压力机、出片机、切料机、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搬迁后,设计产能为年产密封条80万条。 |
1、废气:本项目开炼、挤出、压延出片、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并通过一套 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 清污分流 制实施,冷却水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炼胶机、挤出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单台设备噪声源强 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橡胶、可回收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送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有废包装桶、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86415082 jyhbc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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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吨汽车零部件搬迁项目 |
江阴市青阳镇圣杨路13号 |
江阴市雅飞亚化塑有限公司 |
无锡市远盛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将项目搬迁至江阴市青阳镇圣杨路13号,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搬迁及购置螺杆挤出机、搅拌机、注塑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搬迁后设计产能为年产8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吨汽车零部件搬迁项目。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接管口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锡澄运河。 2、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GB 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86415082 jyhbck@1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