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所属一批报废设备(按总单价报价)转让 | ||
| 项目法人: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 | 项目地址: | 阜阳市颍上县 |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 |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无 |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1-29 16:08:03.0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AH2023DF100513 | 监测编号 | GR2023AH1000040 |
| 标的名称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所属一批报废设备(按总单价报价)转让 | 转让底价 | 1.593800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1-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3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
| 一、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31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底价(总单价)为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本次最终交易价格(总单价)按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计算出各类物资的最终成交价格(单价)。具体如下: (1)转让底价(总单价)=4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 (2)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转让底价(总单价),具体价格比例详见《谢桥矿报废设备拟出售明细表》; (3)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最终成交价格(总单价)×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 (4)各类物资转让价款=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各类物资预估重量; (5)总转让价款=4类物资转让价款之和;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转让价款; (7)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各类物资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标的交付时,实际过磅称重不足或超过预估重量的部分对应的成交价款,由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总转让价款后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50万元。 4、受让方付清总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5、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附件《安全条款》),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工期要求:标的运输及清场工作,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受让方完成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7、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 9、标的成交后,转、受让方按预估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10、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554-7668906。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2月8日。(勘察现场须在2023年2月8日前向转让方报名申请现场勘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总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1111 动态报价 T A10006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0765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顾经理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0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uwei_chun@163.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烟墩路与徽州大道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5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aaee.com.cn |
| 谢桥矿报废设备拟出售明细表 | 查看附件信息 |
|---|---|
| 安全条款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 1、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30131/3784f7bc02e24c698f0169c46d783c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