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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2区

发布时间:2023-01-31 16:01 浏览次数:12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03 16:01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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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2区 详情介绍
受理号(号) 20230000603
项目名称 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2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高端产业片区南朗路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中麒松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2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高端产业片区南朗路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北纬23°4′21.040″,东经113°55′26.627″,项目总投资56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24643.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2399.6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MiniLED COB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P0.7-1.5COB显示模组约28万平方米。项目定员2841人,其中1705人在项目食宿,项目实行每天两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60天,即年工作864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NH3-N、TP、LAS、动植物油等。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最终汇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影响较小。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纯水机浓水、冷却水塔废水、纯水清洗废水和切割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0%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水塔,50%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锡膏印刷、返修、邦定、固晶、除湿、调胶、压膜、烘烤、倒膜、喷涂、清洗、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和厨房油烟。 1)锡膏印刷、返修、邦定、固晶、除湿、调胶、压膜、烘烤、倒膜、喷涂、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设备排气管和密闭抽风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RTO蓄热式焚烧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尾气通过DA001排气筒(高度约45m)外排。 项目锡膏印刷、返修、邦定、固晶、除湿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调胶粉尘和喷涂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锡膏印刷、返修、邦定、固晶、除湿、调胶、压膜、烘烤、倒膜、喷涂、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的排放限值,NOx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要求的排放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通过DA002、DA003排气筒(高度均约45m)外排。 切割粉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废气通过加盖密闭抽风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DA004排气筒(高度约15m)外排,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项目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DA005排气筒高空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大型规模”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的切割机、锡膏印刷机、烤箱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噪声值为70~80dB(A)。 对于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①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②加强设备基础减振措施;③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①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项目生活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厨余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晶粒、废胶膜、废蓝膜、废离型膜、废纸张、废钢网、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③危险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罐、废空压机油罐、废容器罐、废胶水、废锡膏、废棉棒、废无尘布、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PCB板、PCB板边角料、切割机沉渣、废过滤材料、废清洗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沸石、废陶瓷蓄热体,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故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应急需求,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以及与周边企业建立联动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风险影响程度可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无需开展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1-31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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