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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53 浏览次数:6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05 15:53
  • 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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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 详情介绍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拟公开处置一批报废资产,现公告如下:

一、处理物品

包括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生化培养箱等专用设备待处置固定资产一批(注:具体物品请和刘老师联系现场查勘)

二、报名时间

2023年01月31日—2023年02月08日

三、报名地点

本次报名材料请统一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刘老师(收),联系方式13770989341。

报名结束后处置人将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报名单位,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将由处置人统一安排现场查勘。

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书;(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仅认可附件中提供的样式证书);(4)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营业执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四、购买方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三日内将处置资产清运,逾期未清运,处置单位将另行处理。成交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对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处置人在成交价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处置人有权追偿。

4.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均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作假行为,除被取消报名资格外,处置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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