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栾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
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石科〔2023〕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为避免项目申报高峰集中在最后阶段,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7时。
联系人:赵祥英 联系电话:88035238
附件: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栾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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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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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申报须知 …………………………………………………………………………… 3 第一部分 重大科技计划 ………………………………………………………… 12 第二部分 重点研发及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专项 ……………………………………………… 18 先进装备制造创新专项 ……………………………………………………… 21 传统产业创新专项 …………………………………………………………… 24 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创新专项 ………………………………………………… 27 民生科技专项 ………………………………………………………………… 34 现代农业创新专项 …………………………………………………………… 40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 50 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 ………………………………………………………… 53 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 ……………………………………………………… 56 科学技术普及专项 ………………………………………………………… 58 软科学研究专项 ……………………………………………………………… 62 第三部分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专项 ………………………………………………………66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专项 ……………………………………………………68 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 …………………………………………………………70 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专项 …………………………………………72 第四部分 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合作专项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合作专项……………………………………………………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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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须 知
2023 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 号)的有关精神,着眼于建设创新强市,全面推进省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石家庄场景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推动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实现 弯道超车 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申报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项目实施内容等,均应符合《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石科规〔2022〕3 号)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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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组长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60 周岁(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5.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6.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二、申报限制条件
(一)限制共同条款
1.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诚信不良记录事项撤销后,下一年度可以申报。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3.有市级在研项目(已申请验收项目、正在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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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已组织专家验收,但没有完成纸质验收材料归档的项目均视为 在研项目 。但承担 后补助资金 项目,且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受本条款限制; 科技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 项目、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暂不受本条款限制。下同)的企业、项目组前 3 名人员不得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 准予结题 的企业、项目组长 1 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 验收不通过 的企业、项目组长 3 年内不得申报。 4.有市级在研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项目组前 3 名人员不得申报;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 准予结题 的单位项目组长 1 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 验收不通过 的单位项目组长 3 年内不得申报。 5.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 1 项,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申报 1 项。 6.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单位、项目组长不得申报。 7.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即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名单。 8.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
9.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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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单位、人员等变更申请。
(二)限制例外条款
根据石办字〔2021〕10 号《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精神,本年度对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 项目申报适当放宽限制: 1.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再执行 间隔一年 的限制,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申请本年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是否属于以上两个产业范畴,以本指南确定的 指南代码 为依据。
三、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应符合《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3 号)的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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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
4.科研人员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与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并充分征求和尊重财会人员意见,杜绝资金预算违反相关政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及验收的现象发生;
5.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登录 石家庄科技网 业务办理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 办理入口 。
特别提示:各单位在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须完善和更新本单位注册信息,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未在 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 注册的单位,需登录 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 的 办理入口 点击 新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正确选择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注册为 单位管理员 。申报单位注册前可先在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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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平台 办理入口点击 单位注册情况查询 ,查询本单位是否注册。已注册单位,原 单位管理员 权限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 单位管理员 ,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 单位管理员 登录系统,在 单位用户管理 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 点击 申请人登录 ,登录后点击 申请书在线填写 ,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 指南代码 ,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申请书提交后,项目申请人可在 申请书查看 栏目中在线浏览申请书。
(三)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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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员登录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 ,点击 法人(申请单位)登录 ,在 申报管理 申请书审核 栏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 ,点击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 ,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完成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后,通过 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 excel 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
(五)材料报送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不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带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水印)在评审通过并获立项后,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报送。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方式
本年度的 重大科技专项 、 重点研发及中小企业创新计划计划 和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中的专项申报,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归口受理。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时应认真选择 技术领域 所属学科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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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申报指南代码 。
(二)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17 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9 日 17 时。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及市科技局审核后,需退回修改时,系统将自动发送提醒信息至联系人手机,请注意查收(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请务必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推荐申报。社会信用记录可登录 信用中国 、 信用河北 、 信用石家庄 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网站查询。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长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相应的诚信承诺书。
(三)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需注明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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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扫描件或照片、双方合作协议等)上传至申请书附件中。
七、受理科室及咨询电话
项目受理科室(单位)及咨询电话详见各专项说明。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及咨询电话: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85866036,8586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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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重大科技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3 年重大科技计划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以解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本年度拟支持重大科技项目 20 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100 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3 年。为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联合攻关,对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优势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同时符合重大科技计划申报要求)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指南代码:10001)
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 等技术融合,新型光电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光通信、量子通讯、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北斗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太赫兹应用,AI、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技术或设备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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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10002)
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等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多联多价疫苗,重大仿制药物,抗体、重组蛋白、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及微生物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化学新药和创新中药,高端制剂和辅料,医用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影像设备、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可穿戴便携式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等康复辅助器具,药用包装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10003)
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制造专用装备,现代轨道交通整车及其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 架运提 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重型工程卡车、施工工程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冰雪体育装备,能源储运装备,高速轴承、高端液压/气动元件、精密减速器、节能电机。
4.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10004)
重点支持高端钢铁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端全合金粉末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橡塑材料、高端催化剂、新型合成树脂,高性能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纤维材料,纳米材料、高端水性环保涂料、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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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等。
5.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10005)
重点支持高效光伏电池及核心组件,生物质能高效利用装备,热泵采暖制冷装备,先进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氢能生产及利用相关装备,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装备,智能电网装备。
6.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10006)
重点支持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装备,水体、土壤等环境修复关键核心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能耗行业节能、节水装备。
7.现代农业(指南代码:10007)
重点支持种业科技创新,优质农作物、高效林果、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智能化农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畜禽水产养殖装备产业化,食品和农副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农业绿色高效生产、规模化种养殖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等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环境友好型功能肥料,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8.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指南代码:10008)
围绕省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同领域、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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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同产品、同方向协同合作研发,对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创新成果 民参军 军转民 。
三、绩效目标
开发新产品、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20 项,申请专利不少于 25 项,编制标准 3 项以上,取得 5 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突破一批技术瓶颈,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
四、专项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二)重点支持能形成产品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项目申请单位运营情况良好,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并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是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承担国家、省或市科技项目不低于 1 项。(四)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原则上应为市科技专项资金的 5 倍以上。上报材料时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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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五)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50%。(六)有在研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七)申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专项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项目顺利实施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获得过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证明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项目研发内容须符合军民协同科技创新发展方向,支持项目必须为非涉密项目。(八)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包括:基础条件分析(技术基础、人员基础、项目研发所处的阶段、支撑配套基础等),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财务分析等),项目预期目标(技术创新指标、成果指标、产业化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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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批件等。原件需留存的,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即可。
六、业务咨询
发展计划科:0311-85057591、85057592、8506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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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重点研发及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专项
一、总体安排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专项是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和《石家庄市科技创新 十四五 规划》等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重点围绕光电子、卫星导航、集成电路、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电子新材料等方面,强化自主创新,推动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和整机、终端产品研发。2023 年,坚持评审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专项项目,开发 7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形成 12 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1-2 年。
二、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光电显示与集成电路(指南代码:20101)
包括高亮度外延片、蓝宝石衬底片制造及发光新技术,芯片及 LED 检测新技术,大功率 LED 封装及散热新技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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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受性液晶材料开发,快速响应液晶单体制备,高品质 TFT-LCD 液晶玻璃基板制备等。重点研发外延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和封装等关键技术,突破大尺寸外延片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瓶颈。包括 6 英寸碳化硅(SiC)、氮化镓(GaN)单晶、端传感器、光机电集成微系统(MEMS)、光通信器件、射频集成电路、探测器芯片、卫星导航终端模块等产品研发及应用。
2.通信与卫星导航(指南代码:20102)
包括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通信专用芯片、宽/窄带融合无线专网通信系统的研发,无人机管控系统,5G 技术、 IPV6、装备研发,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重大产品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太赫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3.软件与大数据(指南代码:20103)
包括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物联网融合技术,大数据在工业、农业、环保、交通、健康卫生、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制造业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智能化设备、生产过程监管、产品质量追溯、排产优化支持等关键功能的研发,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传播等科技文化融合的关键技术及软件产品。
4.电子用新材料(指南代码:20104)
新型高效照明材料、新型面板材料、高性能封装材料、大尺寸硅外延材料、电子化学品材料等的研发与应用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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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三、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申报 2023 年度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专项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 2 倍。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附件。
五、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科:0311-85089718、8567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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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创新专项
一、总体安排
先进装备制造创新专项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 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推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以高端成套技术装备为主体、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基础材料为基础、智能制造装备为引领构建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工程专用装备、通用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智能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及智控装备等方面开展研发,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推进 互联网+ 协同制造集成应用。 2023 年,坚持评审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创新专项项目,开发 4 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形成 6 件以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1-2 年。
二、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交通运输设备(指南代码:20201)
发展先进适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突破车体轻量化技术、储能与节能技术、列车网络控制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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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飞机关键零部件、机载设备、航电、飞控器件、机场装备、航空新材料等技术自主研发。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整车设计和生产流程再造,提高超快速充电桩技术研发能力。
2.智能装备(指南代码:20202)
开展全自主编程工业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双臂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机器人研发。支持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传感器、视觉传感器、分散式控制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数据采集系统、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研发。研发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增材制造技术,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等产品开发。
3.工程和专用设备(指南代码:20203)
支持氢能、光伏及风电和先进储能等高端新能源装备,电力自动化、智能配变电系统、高精密高性能电源设备,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地面瓦斯抽采车装钻机、采煤机、煤矿排水抢险大型矿用潜水泵等产品研发。支持变电站成套装备、智能配电网成套装备、先进电力电子装置等智能电网装备及产品研发。
三、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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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2:1。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有合作单位的,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五、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科:0311-85089298、8567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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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产业创新专项
一、总体安排
传统产业创新专项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科技创新 十四五 规划》等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围绕化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进信息化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开发,提高传统产业产品质量,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2023 年,坚持评审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创新专项项目,开发 4 项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形成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 5 项以上,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1-2 年。
二、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化工(指南代码:20301)
支持面向石油、轻工、电子、能源以及资源高效利用等产业的精细化工产品开发,高效低毒农药及其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绿色合成工艺,绿色高效催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研究新型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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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纺织(指南代码:20302)
支持智能纺织、印染、服装生产设备研发,支持开发纳米、碳纤维和天然纤维等新型纤维材料及医用、防护、阻燃、防辐射等特种纺织品,支持新型纤维材料在纺织服装领域应用创新。
3.建材(指南代码:20303)
支持特种水泥、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支持开发自洁抗菌、耐磨、耐污、防滑、保温等功能型或复合型产品和新型材料。
4.钢铁(指南代码:20304)
支持高速工具钢、粉末冶金高速钢、模具钢等特钢产品创新,支持 3D 金属打印材料研发。
5.轻工(指南代码:20305)
支持开发可降解高性能结构芯材。支持高端聚烯烃塑料、聚氨酯材料、高性能橡胶、超薄高韧性复合包装膜材料,具有特殊结构的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增材制造用特种高分子材料的研发。
6.食品(指南代码:20306)
支持高效分离、靶向萃取、分子修饰、质构重组、超微粉碎、组合干燥、新型杀菌、快速钝酶、低温浓缩、节能速冻等现代食品制造及核心装备与集成技术开发研究。
三、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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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2:1。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有合作单位的,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五、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科:0311-85089298、8567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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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创新专项
一、总体安排
为落实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精神,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创新专项以民生健康需求和健康产业发展为导向,主要针对严重危害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创新药物研究,完善我市药物创新技术体系;着力提升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科技供给,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坚持评审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和高端医疗器械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 20 万元。形成 5-7 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方法,培养一批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团队和骨干科研人员,取得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和核心技术专利。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3 年。
二、支持重点
(一)创新药物研发(指南代码:20401)
1.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 10 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开展创新药物及给药技术的研发,支持针对重大疾病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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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改良型新药、国家 I 类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围绕疾病治疗新靶点和新机制,开展药物设计及成药性评价的研究;针对国内紧缺、临床亟需药物开展仿制创新,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对于国内供应紧缺、处于垄断状态的原料药的仿制创新和围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生命周期内的关键质量指标,开展基于风险控制的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并形成示范应用。支持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的药品研发。支持开展新型注射液、缓控释(口服或经皮)、长效靶向释药关键技术和新型吸入给药制剂及其规模化生产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支持针对新制剂、新剂型等亟需的新型功能性辅料研发;支持新型辅料质量评价技术和工业化生产技术研究;支持具有特色的高端原料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开展适合于儿童用药的矫、掩味技术和口感评价体系研究;开展针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亟需药物品种和口服液体制剂、吸入制剂、栓剂等儿童适宜的剂型研究。针对工业生物催化制备原料药,支持工业高效生物催化剂的创制与优化提升研究,开展系统的生物催化剂改造和调控理论及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高效生产技术及工艺。择优支持临床需求大,市场前景良好的并预期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临床研究并取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的新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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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或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品种研发。 2.生物技术药物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干细胞药物、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多肽药物、核酸药物、重组蛋白、新型疫苗、多联多价疫苗、治疗性抗体、生物类似药等新型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细胞制剂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及标准、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及标准的提升研究;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抗体、重组蛋白类等生物大分子药物,筛选具有新功能、新结构、新活性及新靶点的生物大分子药物;开展抗体修饰前沿关键技术、抗体偶联药物、双抗药物等项目研发。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临床前研究的药物研究项目。相关研究须符合国家对药物研究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导则;符合国家关于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管理办法和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并在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开展相关研究。涉及在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须由该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3.中药新药研发及质量控制技术。支持有明显中医药临床优势和特色、针对重大疾病,以及儿童常见、多发病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以特色中医理论创新为指导,整合现代多学科技术方法,开展原创性中药新药发现与评价;支持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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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活性筛选、安全性评价和药理学研究,发展中药改良型新药;支持针对经典名方、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及应用,研制疗效确切、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支持围绕大宗中药材开展资源、药材、饮片、提取物、物质基础、药理毒理等全方位系统研究;支持现代中药提取精制技术,促进中药提取生产从传统人工操作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模块化转变。支持开展中药软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技术和标准提高研究,系统开展中药材资源评估、配方颗粒提取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在线质控研究,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 共煎 汤剂一致性评价研究;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手段,选择合适的代表性 1~2 个品种,融合现代多学科技术方法,开展特色炮制工艺现代化及机理研究,初步阐释传统炮制技术的科学内涵,建立炮制技术规范。择优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国家批准开展临床试验或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研发或项目执行期内完成Ⅱ或Ⅲ期临床研究的药品研究。
(二)高端医疗器械及新型健康产品研发(指南代码: 20402)
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检查诊断仪器、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分子诊断设备、生物医用材料、个性化定制器械及配套试剂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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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制;支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设备等产品的研制;支持基于单分子测序、串联质谱、液体活检、智能生物传感等技术的重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高通量精准临床诊断试剂等新型健康产品的研发;支持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现代多学科技术,开展健康评测技术与设备研发;支持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3D 打印技术的小型化诊疗设备、康复辅助器具及养老助残服务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研发。择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的并预期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产品注册并取得证书的产品研发。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须符合本指南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书内容详见申报书) 3.本指南中提到的伦理审查意见,应在网上填报申请书时,将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原件扫描(彩色),作为附件上传。 4.涉及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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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5.涉及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应对微生物耐药等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 6.项目组长必须是承担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主要为本单位人员。 7.项目申报单位如为市属大学必须与企业联合申报。 8.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签字盖章(公章或科研用章)。 9.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
四、申报材料
专项实行 无纸化 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页;(3)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4)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批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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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
社会发展科技科:0311-85068336、8506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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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专项
一、总体安排
民生科技专项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资源环境和卫生健康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市资源环境和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2023 年度,坚持评审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资源环境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3 年;重点支持卫生健康领域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 5-10 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 年。预计完成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6-9 项,开发新工艺、新产品 1-2 项;培养一批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团队和骨干科研人员,取得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和核心技术专利。
二、支持重点
(一)资源环境(指南代码:20501)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以及节能降耗、控污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一批科技型环保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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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