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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29 15:35 浏览次数:91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2-01 15:35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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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详情介绍
受理号(号) 20230000380
项目名称 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文裕路 8 号之一 1 栋 101 室
建设单位 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英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510544481,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文裕路 8 号之一 1 栋 101 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12.783″,东经 114°06′26.891″)。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 1800 万元,占地面积 7000m2,建筑面积 19140m2,主要从事暖血器、按摩器、商标打印机、冷链物流车控制器、水刀的加工生产,年产暖血器 195.8 万件、按摩器10 万件、商标打印机 100 万件、冷链物流车控制器 80 万件、水刀 19.2 万件。 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提供的证明可知“项目为市重点监测企业,为 A 库市重点监测企业”。 项目于2010年03月委托丰都县环境科技研究所编制了《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10】21-10号),并于2010年04月21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并于2010年10月14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批复文号:樟环核【2010】020号)。2020 年 04 月 18 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7510544481),有限期限:2020-04-18 至 2023-04-18(共 3 年)。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迁改扩建,其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洋工业区(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 22°52'45.00",东经 114°04'49.00")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文裕路 8 号之一 1 栋101 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 22°57′12.783″,东经 114°06′26.891″); 2、总投资额增加 1520 万元; 3、占地面积增加 6503.6m2,建筑面积增加 15333m2 4、项目迁改扩建后取消血糖仪的加工生产; 5、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暖血器、按摩器、商标打印机、冷链物流车控制器、水刀的加工生产,年产暖血器195.8万件、按摩器10万件、商标打印机100万件、冷链物流车控制器80万件、水刀19.2万件。 6、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注塑成型、硅胶成型、波峰焊、回流焊等工序增加 25 台注塑机、2 台硅胶成型机、6 台波峰焊、6 台回流焊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输、储存; (2)当事故不可避免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停产措施; (3)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应能及时灭火,减少火灾过程燃烧可燃物造成的一氧化碳,厂区门口设置墁坡,使消防废水截留在厂区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5)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贮运、使用; (6)环保处理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活性炭及换风机等重要设备。 (7)对于危险废物仓库,要设置在防雨、防渗漏的房间内,并设置围堰。危险废物仓库墙体材料应为不易燃的砼结构或彩钢板结构,不应使用木质或塑料材质结构。仓库应落锁,并专人管理。对于危险废物的进出管理,均应设置台账记录。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其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 ISO14000 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 (3)项目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项目位于园区内建设,无需委托有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无需对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5)项目需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控制、记录等环节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 (6)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做好有关工作,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东莞保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
公示时间 2023-01-29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22835880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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