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6台机动车及工程生产车打包处置(准大发电) | 项目编号 | N0109CL23008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2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09 23:59:5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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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48177.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1-30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648177.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74258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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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注销回收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如因转让方车辆瑕疵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受让方需自行交由报废车辆回收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并出具车辆注销或回收证明。 3、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生产车,不具备上道路行驶条件。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5、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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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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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相关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均由受让方承担。 2、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受让方在提车后自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号牌不随车转让),并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受让方须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如因转让方车辆瑕疵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受让方需自行交由报废车辆回收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并出具车辆注销或回收证明,并在提车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生产车,不具备上道路行驶条件,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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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2、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交接完毕后,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接完毕说明》并递交至中心。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29 00:00:00 至 2023-02-09 23:59:59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受让履约承诺书 (1).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2-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注销、回收证明及交接完毕通知书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注销、回收证明及交接完毕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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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29 00:00:00-2023-02-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pdf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建华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20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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