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20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振园路98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众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之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众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6450万元,位于长沙县安沙镇振园路98号,项目总投资2亿元,总占地面积为53000㎡,总建筑面积30000㎡,项目现有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生产线一条;本次扩建在现有热轧车间的中间北侧位置新增加加热炉设备1台、在现有冷轧车间的东北侧位置新增加退火炉1台、以及相对应的环保设备与之匹配,不新占用地,设备占地面积约690㎡。扩建后工艺流程不变,产品产量相对应有一定量的增加,原辅材料用量也会有所增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的废气有:加热炉和退火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热轧和冷轧工序产生的延压油雾以及办公楼的食堂油烟等。 项目建成后总共有2台加热炉和4台退火炉,加热炉燃烧废气和退火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和退火炉均采用天然气加热和低氮燃烧技术,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限值。热轧生产线设置1套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设施,冷轧生产线设置2套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设施,在油雾产生环节设置集气罩收集油雾废气,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收集的油雾废气经过机械分离过滤+静电沉积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严格操作,可有效降低非甲烷总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热炉和退火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可以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油烟废气通过高效静电除油烟机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要求。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②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由公司化粪池物理沉淀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沙河,经白沙河最终汇入捞刀河。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源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噪声防治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等途径上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除选择低噪设备外,项目将在厂界敏感点处增加4.5m高隔音墙,阻隔噪声的传播。经以上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872352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2月1日)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月20日
长沙众兴公司扩建报告表—报批稿 (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