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产品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5号)以及《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2〕79号),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设施方案》(粤农农函〔2021〕839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坡头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湛坡农〔2022〕80号)。为满足我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更好地开展我区农产品冷藏冷链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现向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实施项目建设,相关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建设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申报建设主体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申报建设主体;合理确定人、财、物和技术等要素出资、融资、入股等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量化到全体社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的股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创新探索“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4.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三、建设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坡头区区域(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通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率,延长农产品供应周期,提高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补助限额标准(附件1)测算补助金额。
五、申报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0日
六、遴选程序(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系统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系统填报方式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包括:系统填报完毕后导出的相关申报资料纸质版;营业执照、相关佐证材料;简介、冷链冷库相关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含资金预算明细)、相关效益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实施主体资质、证书等),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送到或邮寄到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坡路沟尾市场对面(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501室),邮编:524057,联系人:穆麟,联系电话:0759-3955016。
(二)专家评审。由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并报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公示。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在坡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2022年坡头区农产品冷藏冷链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附件1: 关于印发《2022年坡头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坡农农〔2022〕80号)
附件2: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湛财农〔2022〕79号)附件3: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企业
附件1:关于印发《2022年坡头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坡农农〔2022〕80号).pdf
附件2: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湛财农〔2022〕79号).pdf
附件3: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企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