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天星皮革制品加工店 详情介绍
| 受理号(号) | 20230000229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厚街天星皮革制品加工店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东引南路8号104室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厚街天星皮革制品加工店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厚街天星皮革制品加工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东引南路8号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1900MAC56CUW1F。 项目所在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37.021",东经113°38'31.957"。 经营范围:皮革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800m2,总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从事皮革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真皮制品2.2万平方尺和年加工人造革10.3万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 项目喷样、喷涂、压纹、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漆雾,VOCs产生量约为0.84t/a,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1214t/a。项目喷样、喷涂、压纹、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空间内,自动喷涂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收集引至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1344t/a,排放浓度约为1.8667mg/m3,排放速率约为0.056kg/h,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排气筒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VOCs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68t/a,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产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1009t/a,排放浓度约为1.4mg/m3,排放速率约为0.042kg/h,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121t/a,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 1、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即10m3/(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8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90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水喷淋废水: 项目共设置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有机废气,项目喷淋塔用水需要定期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年更换3次,每次更换水量为喷淋塔水池的总水量10m3,则更换水量为10m3×3次/a=30m3/a,经固定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且有处理能力的零星废水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喷淋塔液气比为2.0L/m3,项目喷涂、打样、烘烤工序废气量为30000m3/h,则每小时需用水量为30000m3/h×2.0L/m3×10-3=60m3/h,循环水量为60m3/h,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损耗量按循环水量的0.2%计算,则损耗水量约为60m3/h×0.2%×8h×300d=288m3/a。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废水产生量为90m3/a,参考同类型项目,该类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500mg/L)、SS(300mg/L)、石油类(20mg/L),经固定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且有处理能力的零星废水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员工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8人=8公斤/天,即2.4吨/年。 一般固体废物: 1)废包装材料 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为920kg/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092t/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为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经验吸附系数一般为0.25g/g,活性炭装置吸附有机废气0.5376t/a,则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2.688t/a。 2)废包装桶 项目水性油墨使用后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桶,水性油墨规格有5kg/桶和60kg/桶。项目使用水性油墨12t/a,根据企业提供的消息,项目使用5kg装的水性油墨3t/a,项目使用60kg装的水性油墨9t/a。则产生的废5kg装的水性油墨桶为600个,产生的废60kg装的水性油墨桶150个。5kg装的空水性油墨桶为0.5kg/个,60kg装的空水性油墨桶3kg/个。则废水性油墨桶的产生量为0.75t/a。 则项目废包装桶总产生量为0.7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废抹布、废手套 项目喷枪均采用湿抹布进行擦拭清洁,该过程会产生废手套、废抹布,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属于HW49类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4)涂料渣 项目喷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涂料渣,产生量为2.6166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编号为HW12,废物类别—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使用有机溶剂进行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3-01-20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23391131、22835880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排放标准有错、主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